大公报:行政长官应发挥权力倾斜优势

2013-01-08 07:18  来源:大公网

  行政长官具有超然地位

  首先,是体现在行政长官的法律地位高于其他两个权力主体方面。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具有双重属性,他既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首长」,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政府首长」,既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也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行政长官两个「首长」的法律地位和其所必须承担的「双重责任」使之必须具有相对于其他两个权力主体更大的权力。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行政长官在香港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显然,对特首所规定的两个「负责」的条款所要求的是特首既要在香港实现高度自治中发挥主导作用,也要成为中央在香港行使权力的执行者。

  其次,是体现在针对对行政长官具有制衡作用的立法会权限的限制上,而对制衡者权力的限制实际上是对被制衡者权力的倾斜。《基本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开支或政治体制或政府运作者,可由立法会议员个别或联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须得到行政长官的书面同意。」通过这种对立法会个别议员或议员联名提案权的限制,实际给予了行政长官在上述三个大的方面立法提案准入权。

  再次,香港是一个法治社会,奉行司法独立,其司法机关行使审判权,终审法院还享有终审权,而行政长官却拥有依据法定程序任命各级法院法官的权力。

  从上面,尤其是前两点,我们是不难看出,中央是决意要通过赋予行政长官实权(行政长官要有实权──姬鹏飞的原话)的立法原意来构建「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的。

  香港回归后,围绕香港政治体制特征的争论持续不断。表面上看,这似乎是一个学术争论问题,但就本质而言,却是一个具有深刻政治内涵的问题。中央强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最大特点是行政主导,以此来降低较具民意性的立法机构假所谓民意、与中央政府对抗或博弈的能力。中央的这种意图旨在消除港英当局的「民主抗共」、「民主拒共」、「还政于民」伎俩的所谓民意基础。我们不要忘记的是,港英政府当年玩的那一套几乎都是基于增强民意这一策略上。然而香港的反对派则提出香港特区政治体制「三权分立特征论」,以此来说明代表民意的机构──立法会并不受制于行政长官,并将「行政主导」视之为「否定与阻碍本港民主发展、压缩政党政治发展空间的借口」。由此看来,在行政,立法关系上的行政主导论和三权分立论之间发生争论的本质是香港是否应该接受中央政府对香港行使权力的问题。

  观察香港回归后的十五年的状况,我们不难发现,在行政、立法的关系上出现困难的时候,反对派议员往往借助社会力量对行政长官施压,且历任行政长官都成为了反对派肆意攻击的靶子。醉翁之意不在酒,反对派明的目标是对准行政长官,实则是向中央发起挑战。因此,我们应该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今年元旦,香港的反对派议员精心筹划了「倒特首」的大游行,而香港的建制派议员也反其而动员,举行了「撑特首」的大游行。这种情况给人们的印象是香港社会似乎出现了政治分裂,其实不然。「倒特首」游行的策划者以危言耸听的口脗夸大参与游行者的数字,这极容易模糊我们对香港是一个理性社会的客观判断。

  善用手中权力有所作为

  梁振英作为新任不久的特首,其执政之初为什么就遇到如此强烈的阻力,对其人身的攻击也似乎远远超出了人们的想像。这似乎不太符合民主政治中,行政立法具有短暂「蜜月期」的常规状态。有评论认为:「由于现任特首梁振英很久以前就被反对派成功地在舆论中塑造为『左仔』,对一些敏感问题,如香港反对派最害怕的23条立法的态度曾有比较明确的表示,他此次以黑马姿态成为香港特区行政长官,令那些长期采取敌视态度的政客,产生了更多的担忧。或者,正是因为梁振英对香港反对派的威胁更大,反对派更加不愿他在特首的位置上有所作为。」

  反对派做出攻击举动的本质固然要揭露,行政长官以理性的态度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也是必要的。即使是在三权分立的政治架构的国度里也有强势领导人和弱势领导人之分,也有行政和立法机构的相互斗争。作为政治人物,特首必须做到不要给对手留下可以发起攻击的瑕疵。行政长官还需要灵活运用制度层面所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力并结合政治技巧,政治信念,政治谋略等因素来推动施政。例如立法会可以在没有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实现扩权,进而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而受到制度规定如此权力倾斜的行政长官为什么就做不到?等等这些都是特首要实现顺利施政所必须的。

  (作者:张定淮  为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教授)  

责任编辑: 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