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城乡平权”只是起点

2013-01-16 11:19  来源:东方早报

  将于今年3月召开的新一届全国人代会,将首次按照“城乡平权”原则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此前,人大代表在城乡之间是按照1:4(更早则是1:8)的比例进行。

  一个社会,公民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政治权利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在权利上的高度不平等,会直接造成在国家的资源分配和政治生活中,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按照2010年修订后的《选举法》的“城乡同比”原则,此次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所涉及的需要调整的名额在1/3左右,即约1000人。对于人大来说,这有利于优化人大代表的构成,反映多种利益需求,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为人大制度作用的发挥提供主体条件。而且这一改变本身就反映了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从乡村中国向城市中国转变的现实。

  但在肯定“城乡平权”意义的同时,我们亦不能过于夸大其在改变农民弱势政治地位和资源拥有方面的作用。其原因,首先是涉及“城乡同比”问题的代表并非所有代表;其次是当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并不一定是其所代表社会阶层的人士。因此,不同来源地代表的比例调整,并不会根本地改变代表构成。另外,鉴于我国的人大代表不是专职,如果当选农民代表并不来源于农民阶层,那么一定程度上将对该代表深入了解农民阶层的实情和诉求造成挑战。

  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之一是尽可能使农民代表出自农民阶层。这一方面需要增加基层人大代表的名额;另一方面就是加强对农民代表履职能力的培训,使他们尽快拥有作为一个人大代表应有的能力,适应人大代表的角色要求。但更重要的是,增强人大代表的竞争成分。强化竞争,可从农村人大代表选举开始。因为县以下的人大代表选举是直选,如果能保证乡镇人大选举贯彻竞选原则,那么,农民就可把那些真正能够代表其利益的代表选上来,从而弥补农民代表不为农民说话的不足。

  办法之二是改革户籍制度,尽快将农民工纳入流入地的户籍,作为当地人口参选。不论农民工改变户籍后其身份是市民还是农民,他们的诉求一般不会改变,这有利于农民工群体话语权的增强。假使户籍改革不能一步到位,也可放宽流入地农民工参选的户口限制。如针对居住地人大代表名额是按当地户籍人口确定,不可能为外来人口当选增加代表名额的现实,可以在外来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实行代表名额二元制,即当地人口的代表名额仍沿用原有规定,再额外增加外来人口代表名额,且此名额实行专用,以此逐步解决流动人口的选举和参政问题。

  (邓聿文)

责任编辑: 铁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