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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缺少法律规范成隐患

  截止到9月25日,中国已有19个省份首次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仍有12个省未公开或拒绝公开。这些省份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超过166亿元,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最高33亿元,最低仅350万元,相差近千倍。

  社会抚养费早期被称为“超生罚款”,是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群征收的一笔款项。征收社会扶养费一直是个热点话题。

  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教授陆杰华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缴额,与不同地区人口基数,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的征缴标准等都有关系,出现巨大差异的省份确有原因。因此,从目前公布数据来看,“比较真实”。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指出,从长远来看,中国应取消社会抚养费,这不仅因为中国生育率已经很低,也因为这对公民生育权构成某种限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表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属部门立法,其最大的弊端是,从部门管理的角度出发,更多体现的是部门利益,而不是社会和大众的利益。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得利益最终还会落到相关部门。几百亿元的资金,如果没有法律、没有规范,将是个大问题,亟须改革。

  (晓渔据媒体公开报道编辑)

  (来源:工人日报)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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