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施良
昨日戴耀廷撰文称,“没有普选也就没有23条立法”,反之亦然;因此需要一个“破局”之计,即普选与国家安全法同步进行,由下任特首完成立法,待到有真正普选之后才“实施”。这显然是在混淆视听,更是意图推卸“泛民”否决普选责任的可笑藉口。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香港的责任与义务,岂容如此“交易”?而“泛民”否决政改也不可能逃避市民的追责,再作如此可笑的“障眼法”,只会加重市民的反感。
戴耀廷文章称“对北京来说,没有23条,就没有普选;但对港人来说,没有普选,就不会有23条”。于是他建议,下一任特首可以宣布任内同步完成23条立法及落实普选特首选举办法,但23条完成立法会立法过程后,会在下一任由真普选产生特首于2022年上任时同步生效。他并称,这安排保证实现普选特首时,23条立法已准备就绪可即时使用,中央就不用担心让港人普选特首后出现真空期,威胁到国家安全,港人也不用担心23条立法会由非经真普选产生的特首执行,因23条立法会留待有真普选产生的特首才生效,云云。
以戴耀廷的立场与主张,竟然会关心起23条立法之事,令人感到惊奇。然而,戴氏的这一所谓“破局妙方”,根本就是一道“障眼法”。表面上似是要“化解中央与港人的矛盾”,但实际上却是在混淆视听,将普选被“泛民”否决的事实责任,说成是“二十三条之过”。故意将“普选”与“二十三条立法”作一矛盾对立,这是极其可恶的政治伎俩。
首先,23条立法,保障国家安全,是香港作为特区的一个不可推卸的责任与义务。义务的意思是必须完成,绝不能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政治交易。香港至今仍无法完成立法,关键之处并非社会没有广泛共识,而在于“泛民”及其幕后势力的政治操弄,以各种藉口误导公众煽动对立,同时利用立法会权力无尽拖延下去。在其政治宣传之下,23条立法被不断“消费”,一时作为反梁振英的藉口,一时又成为“占中”的名义,更多时候又成了反对中央的口号。然而,不论反对派如何狡辩,都无法回避立法是香港责任这一事实。
其次,23条是否能完成立法,与是否有普选没有任何实质关系。一如前述,国安立法是责任与义务,普选则是一次机遇,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已经赋予了香港2017年可普选的机会,香港如今距普选只有“一步之遥”。讽刺的是,阻挠普选实现的正是“泛民”立法会议员,是他们一次又一次声言不接受人大决定、必定否决政改方案,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换言之,有没有普选,关键是要看“泛民”有没有这种承担,与23条立法“八杆子都打不着”。
戴耀廷明知如此,仍然故意将普选与23条立法相对立,这么做的意图已十分明显,就是要推卸否决政改的责任,将普选不能落实,说成是“23条立法”的问题,以回避市民的问责。戴耀廷这么做,与江湖骗子的“障眼法”没有区别,甚至是更加可恶。
如果戴耀廷真有诚意推动23条立法,那么,请他先说服“泛民”内部再说。讽刺的是,其“破局妙计”推出后,连反对派的网络媒体都在质疑与批评,根本没有人和应,因为“泛民”政客知道,这种骗术不会起到任何作用。事到如今,戴耀廷还是老老实实面对非法“占中”的法律制裁吧,不要再玩弄这种骗人骗己的把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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