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钟诚
政改第二轮公众咨询已于3月7日结束,特区政府将于上半年将政改方案交立法会表决。3月9日,27名反对派立法会议员再次发表连署声明,无视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宪制法律地位,宣称会否决任何根据8·31决定框架制订的政改方案。如果他们一意孤行,一条道走到黑,港人2017年一人一票选特首的梦想将化为泡影,围绕政制发展问题的争拗仍将持续下去。
中央的决心毋庸置疑
“政制”是政治体制的简称,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和运行原则,它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枢纽。在任何一个社会,政制一旦确立,一般都保持长时期的相对稳定,这是社会正常运作、有序发展所必需的。然而,香港的情况却有些特殊。在起草基本法时,有关政治体制这一部分争议最大,讨论时间最长,迟迟不能定案。关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只是确定了最终达至普选的目标,但没有明确普选的时间表和普选的具体方式,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是中央从推进香港民主的愿望出发,并考虑到香港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听取港人意见后作出的,但由于2007年之后两个产生办法的不确定,也为回归后围绕政制发展问题的激烈争论埋下了隐患。从2003年起,香港反对派不断炒作“双普选”议题,社会纷扰不断。
在香港出现针对政制发展的重大争拗时,中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和作决定的方式,平息纷争,指明方向。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解释和决定,明确了2007年后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两个产生办法修改的“五步曲”程式。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对香港普选问题作出决定,明确了“双普选”的时间表。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长官普选的制度框架和核心要素。中央支持香港特区循序渐进发展民主、依法顺利实现普选的决心和诚意是毋庸置疑的。
当前,香港距离实现一人一票选特首的目标只有一步之遥,但这一步也是最艰难的一步。为山九仞,功亏一篑,这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局。政改方案一旦被立法会否决,政制发展只能原地踏步,现时1200人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的办法在2017年将继续有效。下届政府是否有足够的政治能量和政治意愿重启五步曲,是一个很大的未知数;即使重启,8·31决定所确立的行政长官普选制度框架亦不可以推倒重来。8·31决定的全称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这里并没有指明2017年,它对2017年以后的行政长官普选办法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实现普选的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是很正常的,但社会各界均要通过和平理性的表达和认真务实的沟通,寻找最大公约数。中央对香港政治体制的决定权是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必须得到尊重。依法普选是香港社会各界就政改进行协商的基本前提和最大公约数,如果背离这一前提,香港的政制发展就无从谈起。
8·31决定不可撼动
中央已经反覆表明,8·31决定具有不可撼动的法律效力。如果反对派坚持不接受决定,也就意味着普选目标短期内无法实现,香港政制仍将处于不确定、不稳定状态,最终受害的还是全体香港市民。对香港来说,政治稳定和法治健全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近些年来,持续不断的政治争拗不仅妨碍了特区政府有效施政,更加损害市民的整体利益,也无可避免地会打击国际投资者和商业伙伴对香港的信心,削弱香港的竞争力。在全球化条件下,世界各经济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香港的竞争对手正在全力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如果香港继续没完没了的政治争拗,那么香港的发展前景令人堪忧,香港的长治久安也得不到保障。
行政长官在2015年《施政报告》中指出,香港社会是到了必须作出抉择的时候,在政制问题上,要在落实普选和原地踏步之间作抉择。香港政改正走在关键的十字路口,机会掌握在港人自己手中,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如果反对派议员不顾香港公众普遍希望2017年实现普选的主流民意,坚持否决政改方案,他们就必须承担扼杀普选的历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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