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宁:依法制裁“占中三丑”

  有媒体早已为“占中三丑”依据《刑事罪行条例》列出包括未经批准集会、非法集结、阻街及串谋、煽动等罪行

  文 | 崔宁

  与两个月前在添美道集会上宣布启动“占中”的踌躇满志相比,戴耀廷、陈健民和朱耀明这三个始作俑者公布两个星期后自首决定时,无论怎样强颜欢笑都掩饰不了内心尴尬。“占中”旷日持久,给香港造成巨大创伤,政府、司法机构和民间团体正在以各种方式收拾这个被西方捧为“雨伞革命”的烂摊子,始作俑者自首的消息,自然令善良的港人欣喜。

  然而,“占中三丑”已并非第一次提及“自首”,这个属于犯罪学范畴的名词被挂在嘴边,像歌一样反覆唱,像魔方般反覆玩,并没有对自己的作奸犯科有一个清楚的认识。

  这次又以要“约见”占领团体、“讨论”相关问题等作为拖延藉口,“占中”的所谓五方平台,则以“雨伞社区日”落区宣传方式来配合,试图以此在法庭上开辟“第二战场”。正如朱耀明所说,“自首是另开一条战线”。显然,“占中三丑”不肯善罢甘休。把“自首”当儿戏,恰恰彰显了“占中三丑”视法律为无物的特点。

  “占中”失败已是指日可待。有媒体早已为“占中三丑”依据《刑事罪行条例》列出包括未经批准集会、非法集结、阻街及串谋、煽动等罪行。“占中三丑”罪行何止这些,戴耀廷在“占中”期间被揭出的“黑金”问题就必须弄清楚。

  根据犯罪学原理,自首有三个要件,一是自动投案的时间,二是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三是接受审判。由此可以看出,“占中三丑”在自动投案的时间上将港人的智慧和社会正义玩转于股掌之间,甚至扮尽悲剧英雄,但违法者的厚颜与张狂毕竟有一个时间的度。自首者必须讲清楚、说明白围绕“占中”所犯罪行,由不得清高,容不得狡辩,要把整个共同犯罪的事实交代清楚,最后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占中”破坏香港繁荣稳定赖以依存的法制,社会恢复法治价值观当以“占中三丑”自首为契机,将其背后复杂因素尽可能弄个水落石出,并给予应有制裁,还社会以公道和公义,还法律以威严。


欢迎关注大公网香港在线微信(公号:tkp-weihk)

责任编辑:晃彦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