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派议员昨天举行记者会,声称如本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2017特首普选准则“不符国际标准”,他们将会在立法会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他们声称已有二十六名反对派议员签署了这一“承诺书”。
眼前,特区政改已到关键时刻。“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全国人大副秘书长兼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今日在深圳会晤立法会议员;本港多名人大代表亦已获邀出席下周在北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特区政改议题提出意见;日前,“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分四批会晤了立法会反对派议员,坦率交流意见,市民对缩窄分歧、凝聚共识、共同落实普选均寄予厚望,然而,反对派议员就在这个时候抛出了联署“承诺书”的做法。
2005年,特区政府曾就立法会议席的产生办法作出修改,功能组别增加区议会五席,方案受到市民欢迎,亦得到中央首肯,但最终却在立法会遭到否决,当日反对派以“没有普选时间表”为理由,“捆绑投票”,所有反对派议员只许投反对票或弃权票,不许投贊成票,结果方案胎死腹中。眼前,所谓联署“承诺书”,正正就是当年“捆绑投票”的翻版!
十年前,反对派“捆绑投票”,曾经断送了提高立法会民主成分的良机,政改原地踏步,市民大失所望;今天,他们故技重施,又要再来一次“变相捆绑”投票,而其唯一可见后果,就是断送2017特首普选,再一次令到本港政制原地踏步,再一次令到全体港人伤心和失望!
而更令人愤慨的是,与2005年的“捆绑投票”相比,反对派今日联署的“承诺书”,在所谓理据上比过去更为荒谬、也更加无理。他们声称,如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17特首普选准则低于“国际标准”,提名程序存在“筛选”,他们就会在立法会否决特区政府提出的政改方案。
在这里,人们不能不问的是,到底什么才叫做普选的“国际标准”?世界上有众多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但各国的提名途径、投票办法、以至当选机制都不尽相同。如提名途径,有议会提名、政党提名、公民提名或三者结合;投票办法有居民投票或公民投票之分,当选机制也有绝对多数或过半数之别,总之“各花各眼”、莫衷一是,而关键就是必须合法和符合国情、社情,这里面根本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选办法,更不存在什么“国际标准”!
而就算有所谓的“国际标准”存在,特区2017特首普选,并不是一个独立政治实体的选举、更不是一个“港独”式的选举,而是“一国两制”下的一个地区选举,而其唯一的法定标准就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如果企图拿“国际标准”来压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那就从根本上已经背离、违反了特区普选的宪制基础,更不可能是一个合法和有效的选举。
当然,按照“政改五步曲”,普选方案能够通过与否,立法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6位反对派议员在必须三分二通过的要求上更具有“成败萧何”的关键作用;但是,2017特首普选,不存在任何“国际标准”,只存在依法普选,希望26位反对派议员的“承诺书”,不要成为断送普选、断送港人愿望、也断送他们自己政治前途的“自白书”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