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中科院和工程院日前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改革方案直面社会反映强烈的行政化、功利化等问题,着力使院士称号回归荣誉性和学术性。
多位在职或卸任的央企高管和政府官员进入院士候选人名单,不止一位院士陷入学术不端丑闻,院士社会兼职过多,一位院士成功退休居然成为新闻……近年以来,有关院士的焦点话题可谓接连不断。这原本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因为院士虽然代表着最高学术荣誉,但科学毕竟是寂寞的事业,在普通人的世俗生活里很难占据一个显要的位置。
在庸众那里,院士得到近乎明星般的关注度,这反映的正是院士的世俗化。而这种世俗化的缘由,新华社报道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其来源于行政化和功利化。由于在院士评选过程中学术权力的弱化,院士的金字招牌有褪色之虞,乃至有著名学者公开批评工程院已经异化成了“高官俱乐部”;又由于一旦当选院士即意味着“三千宠爱在一身”,各种资源纷至沓来,院士俨然成了一个利益的符号,其最应该具备的学术性和荣誉性反倒无形淡化。不言而喻,如此结果,离设立院士乃至院士制度的初衷已经相当遥远。
院士制度改革的呼声一直居高不下,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院士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即要求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以更好发挥广大院士作用。这样一个改革的方向之所以正确,就因为其随问题而来,具备很强的针对性。
从目前披露的章程修改要点看,可以认为其遵循了既定的改革方向。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今后院士提名途径限于两种,一是院士直接提名,二是工程院委托学术团体提名,现有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业等提名途径均被取消。这一修改直接针对以往院士遴选过程中的重大弊端:推荐渠道过于庞杂,很难避免行政意志的渗入。从院士提名这个最初的环节进行改革,无疑抓住了去行政化的要害。两院都增加了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尽管这一点在院士中还存在分歧,但其本义显然是为了增加学术评价的权重,无可厚非,需要的也许只是在随后的实施办法中明确操作细节。而在广受社会关注的院士退出机制上,据报道,两院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这一修改的现实意义在于院士终身制或将就此打破。
回应舆论的关切,根据世界学术的共同趋势,针对以往院士制度实践中的弊端和问题,本次两院院士章程修改的成果可以期待。但因为任何章程的修改“宜原则不宜具体”,要让新的章程发挥效果,应该着重于两点:一是依据修改章程拿出具体而微的实施办法,二是必须确保章程及其实施办法的执行力。以往院士章程也有“退出”制度,但几乎等于废而不用,这一教训需要吸取。
舆论为院士制度改革中的去行政化、打破终身制叫好,也有必要明确,以往院士制度实践中的一些怪象缘于院士称号附着了过多的利益。如果没有利益化倾向,仅仅作为一个荣誉,某个学者以此终其一生又有什么问题?如果没有太多的利益,还会有多少人多少单位愿意不辞劳苦地动用行政资源和其他隐秘手段?
因此,院士制度的改革最终还是要落脚于去利益化。院士称号的去利益化不妨及早进行,曾有研究者建议,在高校担任教授的院士已有教授的收入、课题经费,不应该再因其院士身份给予额外的待遇。类似给院士去利益化、让院士称号纯洁起来的建议似乎都值得倾听,并纳入到院士制度改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