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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骏:“单独二孩”政策不应在“空窗期”里走样

回顾历史,人们可以发现,中国人口问题可以看作是以一个年代或至少以这个年代出生的人口为先导。

  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启动“单独二孩”政策。浙江台州一对夫妇在当天生下的孩子,被当地计生部门认定为“超生”,需缴纳20万元“罚款”。日前,这对夫妇就此诉至台州市黄岩区法院,要求认定孩子符合政策,不属“超生”。据悉,法院已经接受了立案材料。(6月10日《北京青年报》)

  台州计生局的罚单利用了“政策空窗期”,即全国人大已有决议,但具体细则各地仍在制定。事实上,各地开放“单独二孩”的时间表不尽相同,如果同意“空窗期”内单独夫妇不能按照新政策合法生育第二孩的话,那就意味着同为公民,因为户籍所在地行动迟缓,相比动作迅速的其他地方,其合法权利就不得不被多悬置一段时间。按照法令政令统一的原则,地方动作迟缓的成本为什么要由公民个人来承担?

  况且按照惯例,国家开放“单独二孩”之前已向各地行政部门提前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决议需要代表审议,所以,各地有充足时间准备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说,“空窗期”要么不应该存在,要么必须向有利于公民的方向倾斜,即在新旧政策对公民权利有不同影响的情况下,按照公民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决定“空窗期”适用或新或旧的政策。

  其实,据当事人说,“早在2014年1月18日浙江省卫计委就召开会议决定,2014年1月17日之前未接到征缴通知的单独家庭,可以在6月30日之前补办手续,‘特事特办’,但我却在今年3月8日收到征缴通知,难道国家和省的政策都可以不执行吗?”此说如果属实,那更说明,浙江省有关部门很清楚“空窗期”的法律涵义,所以明确采取有利于公民的处理办法,这样处置无疑是合法合理也合情的。现在置国家和省的决定于不顾,坚持收取“罚款”,基层行政部门的目的到底何在?唯一说得通的,是20万元社会抚养费诱惑太大,若在他们看来边界模糊的“空窗期”里滑走,基层官员着实于心不甘。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国家放开“单独二孩”,是基于今天中国人口结构的特征:中国已经表现出“少子化”趋势,2030年“50后”开始进入80岁,因此有必要增加新出生人口,到时可以照顾老人。但现在放开“单独二孩”,即便抓紧生育,到2030年也才15岁。如此,迅速增加的老人靠谁来照顾?迅速增加的“纯消费性人口”,需要多少“生产性人口”来赡养?

  回顾历史,人们可以发现,中国人口问题可以看作是以一个年代或至少以这个年代出生的人口为先导。上个世纪的“光荣妈妈”政策,带来中国第一个庞大年龄群体“50后”。1981年党中央发表“致全国共青团员和青年的公开信”,提出“只生一个好”,恰好是“50后”进入生育阶段,如果不及时刹住人口增长的趋势,后果难以设想。而当时中央提出政策实行30年,又正好是“50后”生育的“80后”进入了生育期。已经因为“只生一个好”而大幅度减少的“80后”,如果继续执行“一孩”政策,显然会加速社会的老龄化乃至高龄化,最后导致“50后”老无所养的严峻局面。所以,赶在“空窗期”出生的人口,对于补回这段错失的时间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当地基层主管部门何以还要“就旧不就新”,强行征缴“罚款”?如此既不考虑国家需要,又不尊重国家和省里的决定,“屁股指挥脑袋”,只知部门利益,不知公民权利,不知法令政令的严肃性,难道真的“利令智昏”了吗?

  好在当地法院已经受理此案,相信司法部门对当地基层政府的违法之嫌会有一个符合法律本意的裁决,国家意志、法律尊严、公共利益和公民权利不能随便被牺牲。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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