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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蒙客:警察的枪 不该“意外走火”

枪支用好,则是“天使”;用不好,则是“魔鬼”。警察在幼儿园演练枪支“走火”伤人,再一次警示——警方要多摸枪把子、多“练兵”,防止枪支“走火”伤己、误伤他人这等低劣水平的再现;要完善制度,使其有百密而无一疏,严格对枪支的管控,不能再闹出警察开枪竟不知枪膛里有子弹的悲剧了。

  郑州郑东新区海文实验幼儿园发生意外事件,园内六一汇报表演时,一警察枪支“走火”伤5人。郑东公安官微回应称:受幼儿园邀请,派出所民警到该园传授安全防范常识,在装备演示环节发生意外,一枪支走火一发子弹射中地面溅起水泥碎屑刮伤四名家长一名儿童的腿和胳膊。郑州公安局负责人则介绍说,为了满足小孩们的好奇心,一名警员在展示手枪前,对着地面验枪,没想枪膛里有子弹击发。(5月29日新华网)

  枪“走火”,表面看纯属意外,但“意外”的背后,实则隐藏着一种必然的、不可小觑的因素。

  其一,说明个别警察对枪支太陌生,多年没摸过枪的警察不在少数。其二,说明枪支管理存有漏洞。按照“枪库制度”规定,一支枪入库、出库,登记应该详尽。譬如,枪膛里有无子弹、有多少子弹,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显然是不能漏掉的。警察带枪,竟然不知枪内有子弹,这太让人费解了。其三,反证个别警察本身安全意识较弱。作为一名职业警察,动枪应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但是,这名警察却在幼儿园显摆,拿枪让家长拍照,在孩子和家长围观下对水泥地面开枪——像这种意识、这种行为,枪走火伤人哪里还算“意外”?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关于“枪的故事”还真不少,比如,湖南张家界市慈利县公安局民警陈宏凯在KTV娱乐时,枪走火伤及自己脖颈;四川合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开房配枪……凡此种种说明:多年来,公安部虽然对警察配枪有严格的规范,但纰漏却一直存在。

  尤其是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公安机关宣布一线民警配枪巡逻,以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对警察而言,枪支用好了,它既能防身,又能威慑、惩戒不法分子;用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甚至危害社会。在枪支事故频发的今天,适逢警察大范围的配枪,如何提升警察的素质和业务能力,如何完善对枪支的管控制度,显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大问题。

  枪支用好,则是“天使”;用不好,则是“魔鬼”。警察在幼儿园演练枪支“走火”伤人,再一次警示——警方要多摸枪把子、多“练兵”,防止枪支“走火”伤己、误伤他人这等低劣水平的再现;要完善制度,使其有百密而无一疏,严格对枪支的管控,不能再闹出警察开枪竟不知枪膛里有子弹的悲剧了。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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