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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打人的“成本”太低了

在中国,那么多人敢以打人、整人为乐,不就是法律的空白吗?一个“身体权利”低贱廉价的社会,必然带来暴力文化的流行,倘若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执法机关能够建立起对公民身体权利的强大保障,确立起身体权利的神圣,那么类似男孩被围殴的惨剧会轻易发生吗?

  于平

  近日,一条名为“实拍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 众多网友报案”的视频在网上风传,还有传言称少年被打致死。视频中,三名男子围殴一少年近9分钟,肘击、脚踢、用石块砸……许多人看完后都以为孩子已被打死,但经《新京报》记者核实,名叫小刚的被殴男孩并无性命之忧。

  一个人被打成这样,竟然能活下来,坐着接受记者采访,不得不让人感慨生命的韧性。不过,男孩虽没死,但他被打的场景依然让人历历在目,对于那几个以打人为乐,视生命如草芥的社会渣滓,网上许多人都说应该判死刑,然而,这个事件虽然民愤极大,但几个打人者最终可能只会治安拘留了事。因为据记者调查,小刚虽被打得很惨,但无致命伤害。按照刑法,只有鉴定为轻伤,才能以故意伤害定罪。

  打人的“成本”太低,这就是中国的现实。在中国,现在什么都贵,但除了人之外。不仅人的劳力便宜,人的身体权利、精神权利同样廉价,一个学生在校门口被地痞流氓煽几巴掌,警察管都不管,就算把你打伤了,能赔点医药费就不错了。你说要拘留,警察马上会说,拘了人家就不出医药费。至于你精神所受到的伤害,法律根本是无视的,索要精神赔偿,就做梦吧。

  在“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已写入宪法的今天,公民的“身体权利”却没有提高到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不仅是随处可见的街头的暴力,我所熟知的父母对孩子的“棍棒教育”,老师对学生的打骂,城管对小贩的殴打,保安与业主的肢体冲突,教练对运动员的体罚等等,侵犯他别人的身体,只要不死不残,基本都没什么大不了的,对于掌握一定权势的人而言,尤其如此。

  但在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却是另外一种景象, 一些国人到国外常常纳闷,为什么在国外很少看到打架?在许多发达国家,法律对于侵犯他人身体权利的行为施以严厉的惩罚,例如,日韩等有“暴行罪”,美英等国“殴打罪”,这些罪名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你只要动手打人,无论对方是否受伤,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例如,按照德国法律,打别人一拳或一耳光就已经构成犯罪,最高可能判处五年徒刑并罚款;若捆绑对方且长时间不给对方喝水,这属于危害生命的行为,就算没有造成对方的生命危险,施害者也将被判处三个月到五年的徒刑,不得以罚款代替。英国法律中更有“普通威胁罪”,也就是说,你并没动手,只是用言语或动作威胁、恐吓对方,造成对方心理承压,同样得吃牢饭。

  看到没有,这就是法律的威力所在。在中国,那么多人敢以打人、整人为乐,不就是法律的空白吗?一个“身体权利”低贱廉价的社会,必然带来暴力文化的流行,倘若我们的法律制度,我们的执法机关能够建立起对公民身体权利的强大保障,确立起身体权利的神圣,那么类似男孩被围殴的惨剧会轻易发生吗?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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