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是法治进步的实践基础,法治是推进改革进程、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手段,二者并非非此即彼、不可调和,可以相互依托、相互促进。这就要求我们摒弃简单对立的零和思维,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创新,确保改革创新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相得益彰。应深入研究、充分挖掘利用现有法律、制度、政策的内部空间,盘活存量资源,为改革创新提供支持,确保行政决策依法作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行政过错和违法行为依法得到追究。对在法律框架和职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的改革事项,应精心谋划、积极推进;对法律法规不允许、工作中又确需探索的重大改革,涉及国家事权的,要申请国家授权试点,为全面推行做好探索、积累经验。实践证明,有益可行的,应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在全国推行,通过行政改革推动法律变革。应出台制度办法,在法律框架内为改革“试错”护航,保障改革者披荆棘、闯雷阵、涉险滩,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作者为海南省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