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帮港出声”昨向全港中学派发资料,帮助学校进一步了解“佔中”对参与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
没有家长愿意将自己的孩子推向危险境地,将心比心,学校里的老师与校长们应当完全理解这种忧虑。而眼前的“佔领中环”是显而易见的违法政治行动,出于对学生的成长与安全保护,教师有责任採取有力的措施,避免学生出于主动或被动加入违法“佔中”行动当中。如果不这么做,最后哪怕出现一宗学生受伤事件,所产生的后果不仅仅是医疗与遭检控,更会影响学生的终生,学校与教师责无旁贷。
教师应以身作则
“帮港出声”团体昨日开始向全港中学派发资料,帮助学校进一步了解或掌握“佔中”对参与学生可能造成的危害。这是一件十分有意义之事,不论从帮助学生多方面了解事件、还是从为教师提供协助等方面,无疑是切中了关键之处。
事实上,一如教育局局长吴克俭昨日所指出的,最近政府收到很多团体的信函,包括学校、家长及教育界专业人士,他们对“佔中”行动伸延到学校层面、为学生带来负面影响表示关注,亦要求局方为学校制订有关指引。局方明白学校的担心,因此呼吁全港各办学团体、校董会、校长、教师及家长,要以自身、学生及市民大众的安全和利益为依归,切勿参与或安排学生参与一些违法的“佔领中环”行动。
“佔领中环”行动不可能不违法,即使是“佔领中环”行动发起人自己,于二○一三年七月在一个中学讲座中亦曾公开承认,“佔领中环”行动是犯法的。戴耀廷去年底在协恩中学演讲时,亦明确提到,由于“佔中”挑战现有法律,违反现有法律,因此不鼓励学生参与。试问,连主事者都承认当中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作为学校一方又怎能不给予必要的关注?
其一:学校老师既然是“传道解惑”,首要一点,得应该遵守法纪,他们的行为亦须符合教师专业操守的要求。如果因为参与违法活动而被定罪的话,他们必须承担法律上的责任,以及相关专业及职业前途的后果,绝无例外。因此,首要一点,中、小学的教师必须洁身自好,以高标准要求自己。更不能以一己的政治见解去误导心智尚未完全成熟的中学生。
家长应作好辅导
其二,作为学生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并不是期望他们遭到危险而无法得到必要的帮助。家长担心子女因为心智未成熟易受误导,或会受到某些团体或人士号召而参与违法活动,这种担心完全合理。对于学生而言,除了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外,参与违法活动更有被拘控、定罪及留有案底的可能性,对日后升学、就业影响很深远,后果可以相当严重。
其三,既便是不直接参与“佔领中环”,也不应该作为间接参与者。十八岁以上法律意义上“已成年”的学生不算,未成年的中学生应当有充分的个人独立思想。既便希望进一步了解事件,也应该通过更多其他途径参与。所谓的“佔中义工”、“佔中学生队”等组织,是显而易见的政治组织,应避则避,不应当被捲入其中。
“恳请各办学团体、校董会、校长、教师及家长,我们大家同心同德,不要让我们的同学、他们的子女参与或被教唆参与违法的‘佔领中环’行动,以免危及人身安全及触犯法纪。”吴克俭昨日的这番呼吁,应当被视作是对家长、学生、学校、教师的希望。事实上,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去年在一个场合被青年学生问及“佔中”时表示,希望学生以合法途径表达意见,绝对不鼓励学生做违法的事。
所谓“佔领中环”行动,无论发起人的目标是否真如他们所言那么崇高,一个客观而不容置疑的事实是:该行动倡议以身试法。香港是全球公认的顶尖级法治社会,现在为了政治的目的,不惜损害这个社会核心价值,怎么说都是令人难以容忍的。姑勿论其最终能否成事,但坊间主流传媒对“佔中”作推波助澜式的宣传,对价值观尚在建立中的青少年,一定产生极其深远的冲击——原来只要我认为我的目的是正确的,那么违反校规可以,违反法律也是可以的。目的可以合理化手段,为了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是典型的马基雅维利主义,即使硬要将违法行为美名为“公民抗命”,一样改变不了这种不择手段的本质,何况这种价值观正透过传媒渲染和主动到校宣传而对青少年学生进行洗脑。(此引教联会副秘书长冯剑腾之文)
一直在渲染中学生应当参与违法“佔中”的学民思潮黄之锋昨日攻击政府的行动称:“一个未成年的学生,参不参加佔中,根本就系学生自己的决定,最多问问家长意见,凭什么一些教育工作者可以由上而下地打压学生?”显而易见,黄之锋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学生领袖,完全漠视“佔中”是一件严重违法行为。在他眼里,大概越多学生参与违法行为越好,至于是否有学生陷入危险,定不是他所会想之事。
不论如何,学生的安全与利益应当置于首位,这是学校、教师、家长的义务与道德底线。
陈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