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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冲突追问:城管为何怕街拍

苍南冲突事件,舆论热议持续。一次街拍,一起执法冲突,为何引发群体性聚集?当前围绕权力行使对立尖锐,社会戾气一点就着的现实,发人警醒。“以暴易暴”绝非“替天行道”,城管顽疾也绝不能放弃治疗。公权掌握者请放下傲慢,回归服务本质;公众也应更加理性地面对问题,建设性地参与社会运作。

  但在当天下午,在黄某家属的要求下,黄某被转往了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记者从公安机关了解到,目前当地警方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根据查阅现场监控录像,部分参与围殴城管人员的身份已经查明。目前,警方已经抓获了十余名涉案人员,调查取证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

  据目前调查情况显示,涉案人员多为县城及周边的社会闲散人员。针对其他在逃涉案人员,苍南县公安局正在全力调查取证,部分涉案人员身份已经确定。

  苍南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学超表示,公安机关将秉着公开、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对前一阶段城管在处置占道经营过程中与一过路群众发生冲突导致过路群众受伤这个行为,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对后期起哄闹事、对城管执法人员肆意殴打和故意损坏执法车辆的滋事人员,公安部门也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专家:公民有权拍照监督

  作为此次城管打人事件的导火索,过路群众黄某街拍城管执法被殴打引发高度关注。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钟锦化表示,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公民用手机对执法现场进行拍照,是监督权的表现之一。

  所谓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也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

  “除非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国防外交等情况,执法,作为一项公开行为,公民是可以进行现场监督的。”钟锦化说,“虽然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禁止公民在执法现场拍照,但是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公民在执法现场拍照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之一。”

  近年,城管与群众发生冲突的新闻屡见不鲜,其中不乏因为公民的围观、拍照行为惹恼城管,最后导致了冲突事件: 2008年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市民魏文华,因用手机 拍摄城管人员推搡村民,被殴打了四五分钟,最终死亡。2008年9月2日,胡子胜在昆明前卫街道办事处蔡陆新村的租房内,用手机拍下综合执法人员和摆摊设点者之间的冲突,被收掉手机并遭殴打。2013年7月25日,南京市民小夏(化名)在南京市建邺区云和路用手机拍下一起拆迁执法,被城管发现后,夺去手机,“又被打了两耳光”。

  北京大学教授夏学銮认为,温州苍南的城管打人事件中,群众围殴城管、以暴制暴当然是错误的,但也必须意识到谣言的蛊惑作用,以及群体激愤的巨大能量,这往往能让人群失去控制,容易形成严重事件。

  “要抑制谣言的滋生,一方面要运用法律途径严厉管控;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执法部门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提高执法公开性,不给谣言者机会。”夏学銮说。

  针对此次事件,新华社评论指出,不可否认,一些城管队员执法简单粗暴是导致冲突的重要原因,但舆论简单的“一边倒”指责也把城管污名化了。城市管理的缺陷,直接兜底的是一线城管队员。规范执法是必需,但更应加快城市管理顶层设计完善,从源头疏导矛盾。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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