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永乐
香港政改讨论至今,大部分主题都围绕“公民提名”及“普选”原则。本文尝试从另一个角度看选举制度与政党互动,让读者对政改有更多思考。
政党之起源追溯至选举之建立。国家或地区的最高权力不再以贵族或宗教等因素世袭,而是交由选举决定。人们开始组织政党、加入政党,继而透过政党参与选举获取政治力量。从西方学术的定义看,政党是一个法定会社(association),主要提倡宪法上某些理念及原则,在具体公共政策上向政府决策者提供意见。政党成立的原意是在宪法的框架下影响甚至制定公共政策,从而令选民或更广泛的大众有良好生活(good life)。政党必须参与选举,不然只是利益组织或压力团体,以宪法以外方式推动或影响公共政策。
普选离不开政党重要角色
1926年,英国学者Robert Morrison MacIver在《现代国家》(The Modern State)一书中指出,当讨论“国家”的运作时,人们经常问:“谁人应该管治?”归根究底,大众希望公共政策能改善自己的生活情况,MacIver认为,更确切的问题应是:“政府决策者应採用什么政策管治?”在这个角度看,大众如果要评核一个政党是否能够代表他们的“意愿”,不能单以政党领袖的“民意”高低,抑或申诉、请愿或游行的多寡为评核准则。毕竟,政党领袖的言行有时难以捉摸,膜拜领袖可能有“人治”的倾向,失去了成立政党的原意;同时,没有政党的存在,大众在自由的社会下也能从以上方式表达意见。反而,大众应深入思考政党在议会内曾否提出、讨论及制定重要政策,促进地区及国家发展,从而让社会各阶层有得益。
以香港的情况来看,如要更深入了解政党对香港政经发展的作用及角色,传媒及民意调查除了聚焦市民对香港政党及主要政党成员的基本认知外,还可以进一步细问市民对香港政党曾经为他们提倡或制定过那些公共政策,从而更掌握市民对公共政策的“意愿”及未来发展方向。无论大众觉得政党能否有效提倡或制定公共政策以改善生活,现今社会下,香港政党与选举制度有密切关系。2012年立法会直选议席中,35名当选议员差不多全为政党或政治组织成员。香港实行民主化以来,不少人一直强调增加直选议席。可见,我们讨论政改时不可忽略政党。
“党内甄选”发挥筛选功能
最近,有人指出香港区议会及立法会直选都以“公民提名”的方式进行,因此,普选特首也能够以“公民提名”试行。单从媒介的报道,读者难以全面理解。从政党参与选举的角度看,政党成员并不是简单地挟二十名“选民”提名签署便可直接参选。现实上,有意参选的政党成员都要通过内部考核、评估及协调。试想像,若然一百名党内成员均有意参选港岛区争取五个议席,即使各人都已经获得二十名选民提名,政党难以悉数派一百名党员参与。换言之,党内甄选间接免除了“二十名选民提名”原则下“全部党员都是参选人”的问题。
当选的政治职能愈高,党内甄选的过程愈复杂,这基于理性的选民或党员明白当选者会有更大权力。民主化下,甄选过程会更依客观程序(例如全体党员投票确定参选名单),国家或重要地区的领袖选举更强调法律的基础及约束。对于渴望当选的代表来看,客观程序愈多内心自然不悦。不过,对于盼望有良好政策管治的大众来说,这代表对最高权力有更大约束力,同时当权者要兼顾更多人的意愿。现时基本法的框架下,特首不能有政党背景,这间接欠缺了“党内甄选”的过程。如果仍然坚持特首与政党脱离,我们更应深思如何有效提名及选举特首。同时,我们要思考现行选举产生的政党是否能全面代表市民的“意愿”。不然,这显示选举设计或有问题,需要检讨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