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从源头预防、渠道畅通、健全机制、夯实基层、组织领导五个方面,对信访工作进行了剖析、解读。而其中最受到广泛关注的莫过于提出,“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基层老百姓选择越过基层直接到省会城市,甚至到首都上访。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最直接的原因在于群众所反映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就地解决,一些基层干部确实存在漠视信访群众权益的情况。其次,传统文化中的“青天大老爷”、“告御状”等情结在现实中仍有深远影响,一些群众对基层信访处理机关缺乏必要信任。
再者,基层信访处理机关和群众沟通不够,并没有向上访者释明信访案件办理的程序和期限,导致即使已经按照规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一旦时间稍长,上访者就容易产生基层不作为的误解,进而“向上”上访。而一些越级上访者的“成功”维权案例,也让一部分上访者片面地认为,向更高级别的部门上访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甚至唯一途径。
这就造成了诸多不必要的越级上访,在客观上干扰了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增加了信访问题的处理环节,加大了信访部门的重复工作,降低了信访问题的处理效率;也给上访者本身带来诸多不便,承受了不必要的经济、精神和生活等各方面损失,甚至因访致贫,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更严重的是,这催生了劳民伤财的接访、恶意截访,对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财政支出,因此引发的殴打、非法拘禁上访者的刑事案件更是屡屡发生。这也使得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罢访了事”,用公共资源来满足某些上访者的不合理、不合法诉求。
事实上,国务院在2005年制定的《信访条例》明确规定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并且取消了面对越级访,“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的原有规定,而作出了“信访人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可见,本次中央出台相关意见正是对法律原有之意的重申。
而在此语境下,群众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就更要求各地政府不仅要注重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还须更加注重群众信访问题的就地解决。同时,不受理越级上访并不意味着,当群众在当地已经穷尽上诉途径仍未解决问题之后还是不能往上级上访。
兹须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使信访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通过建立、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网下办理、网上流转等一系列群众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将接待来访、办理来信、督查督办、网上投诉等全部信访事项放在网上流转,把受理、办理和结果等重要环节通过网络公开,实现信访事项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将信访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给群众以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的制度期望,才能真正做到引导群众依法逐级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