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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昭:“公民提名”讲多无谓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法治蓝皮书,有专门章节探讨《基本法》在港实施的情况,其中特别提到特区普选必须在宪制和法律框架下进行,否则,中央完全有权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

    关 昭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法治蓝皮书,有专门章节探讨《基本法》在港实施的情况,其中特别提到特区普选必须在宪制和法律框架下进行,否则,中央完全有权拒绝任命不能接受的特首候选人。

  就“社科院”法治蓝皮书提出的论述,有记者昨天追问特区政制事务局局长谭志源,政改咨询是否不会再讨论《基本法》以外的特首提名办法?

  记者这一提问,倒是问对了。如果中央已经三令五申,二○一七普选特首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基本法》框架下进行,那么,一些明显违反《基本法》、明显不符合《基本法》框架的所谓方案,如什么“公民提名”、“三轨提名”,还有继续予以咨询、讨论下去的必要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特区政改要咨询,必须是依法咨询,不能是“天马行空”、离开法理依据的咨询;更重要的是,政改咨询、特首普选,都是“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框架内的咨询和普选,绝不是要在这个时候推倒一切、重头再来,再来争议什么叫“一国”、什么叫“两制”,以至《基本法》为什么“不可以”违背?

  如果是这样,那就太可笑了。回归前长达十年的筹备成立特区和《基本法》起草工作是干什么的?回归至今十六年又是干什么的?何以有人到今天仍要质疑什么是“一国两制”、什么是中央权力?什么是不能违背的《基本法》宪制地位?

  眼前,已经快要普选了,还要争论特首为什么要爱国爱港、不能抗中?还在争论为什么要由《基本法》规定的提名委员会提名,而不能由“公民提名”、“政党提名”、“三轨提名”?这不是太滑稽了么?

  因此,眼前事实是,反对派必须认真改变那种不切实际的心态,不要再提出或纠缠于“公民提名”或“三轨提名”,那是脱离了《基本法》框架、不会获得考虑的,甚至不会被接纳为可以讨论的议题。“公民提名”不会有希望,与其临渊羡鱼─而这些鱼肯定是捉不到、不会上钓的,为何不早日退而结网,回到提委会的框架内来讨论呢?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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