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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香港特首述职的喜与忧

王光亚主任在会见梁振英特首时,提出对香港特区施政“找到不足”的问题,引起热议。国务院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在会见香港特首梁振英时,提出对香港特区施政“找到不足”的问题,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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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国家主席习近平(右)在中南海会见来北京述职的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

  化解“佔中”应提措施

  在此,“佔中”事件仍然值得一提。从今年1月有人发起,迄今已经11个月,除5月特首赴美前曾经表示该行动计划是“非法”的之外,似乎未见特区政府有其他化解措施和防范预案,有负广大守法的市民期望。对“佔中”,除极少数人支持外,希望安居乐业的市民和稳稳当当做生意的商家,都感到担忧。特区政府要做好化解的功夫,採取预防的措施,不能听之任之。

  教育市民守法、不做违法的事、不做损害他人的事,这是每个合法的、文明的政府的责任,香港特区政府也不能例外。如果不能这样做,这种政府是不称职的、不合格的。阻止或不愿意採取这种教育措施的官员,或办事不力的官员,应当退位让贤。

  除了报喜还要报忧

  “佔中”违反了《公安条例》、《刑事罪行条例》等现行的法律,这是连“佔中”的发起人都直认不讳的事情,用古语来说,是“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而乱政。”从这个意义上说,“佔中”直接牴触香港基本法第42条,该条明确规定,“香港居民和在香港的其他人都有遵守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的义务。”换句话说,香港市民包括“佔中”的发起人,都有守法的责任,特区政府、任何官员、任何公务人员,都有劝喻市民守法的责任。

  还是回到述职上面。特首除了报喜,还要报忧,除了报告有形的工作成绩外,还要报告无形的工作结果。其中以香港基本法的实施最为重要,以“佔中”为例而言,直接地说是该法第42条的实施出了问题,是香港的法治社会出了问题;间接地说,是基本法第六章有关教育、文化政策的实施出了问题,不管是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是歷史的还是现实的原因,特区政府都责无旁贷,应当认真对待。

  作者为香港资深评论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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