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昭
终审法院日前作出居港未满七年可以申领综援的裁决,特区政府昨日明确表示,不会就此裁决结果提请中央释法。
特区政府这一决定,是明智的。一来,本港奉行司法独立,政府对终院作出的裁决应给予尊重;二来,中央“释法”是一项十分严肃、重大的宪制和法律行为,轻易不应动用。
无疑,根据《基本法》规定,凡涉及内地事务,特区法院在作出终极裁决前,必须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但居港未满七年可申领综援的裁决,虽然涉及内地来港人士的身份和权利,但这些人士都是已经依照“单程证”法例被批准来港定居的内地居民,已经持有香港身份证、已经成为香港居民,不再是内地居民。他们符合不符合申领综援的资格,是香港特区内部事务,应由特区政府和司法部门依法解决,不存在要求人大“释法”的必要。
因此,特区政府不就终院裁决提请“释法”,做法是审慎和正确的,各方也是认同的。尽管居港未满七年可以领综援,会加重香港的福利开支,但相比起“释法”的严重性,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可笑的是,乱港传媒在此问题上又乘机大做文章,指特区政府被终审法院“掴了一巴”,又说当日的决定未经咨询公众。
这真是一派胡言。特区政府有政府的职能,眼看申领综援的人数不断上升,一些市民、论者亦对新移民居港未满七年便可以领综援啧有烦言,甚至大表反对,政府才作出“不可申领”的行政决策,此事当日经过立法会同意,亦是符合社会大部分民意的,目的是为了善用公帑、减少依赖,是无可厚非的。
同样,终审法院有其权责和职能,终院依据法律考量援引《基本法》第三十六条,“香港居民依法可享有社会福利”,判政府违宪、未满七年新移民得直,是依法办事,体现司法独立和社会公益。
终审法院并没有“掴谁一巴”,只是乱港传媒常常“自掴”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