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院对《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做出赔偿判决,主要是这几个孩子的模仿行为比较具体。不仅从行为上,而且在表述上,都基本上比较容易认定他们是模仿了这部动画片的情节。但现实中,很多时候一些儿童的模仿行为并不能确定到底受哪一部动画片的影响,那么在法院认定上就会比较困难。而且,这一案例除了模仿对象比较具体和容易认定之外,国家有关部门对《喜羊羊与灰太狼》和《熊出没》的勒令整改,也是一个大的背景。这些条件都比较特殊。
其次,还必须要冷静地看到,判《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赔偿,虽然说明它们有责任,但其实责任并不大。在整个责任划分中,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承担了15%的责任,而点火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了60%的责任,另外25%的责任由原告儿童家长自己承担。换句话说,主要责任在于孩子的监护人,而动画片制作公司只是承担了一小部分责任。这说明,不管是大环境——因为现在可模仿的不当情节实在太多,还是从这一个案来讲,防止儿童模仿不当情节的责任,都必须由监护人承担。
所以,不必放大《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公司赔偿的意义。在电视电影没有分级制度的情况下,随处可见的暴力情节难免会对儿童产生不良影响。而国内动画片中一些暴力情节的审查和整改,也仅仅是标注“切勿模仿”的提醒,并不能彻底杜绝。事实上,将所有的暴力情节全部挤出动画片,这也不可能。试想,风靡全球的美国动画片《猫和老鼠》里面就没有暴力情节吗?也有。显然,我们不可能给孩子一个彻底干净的世界。问题的关键是,大人如何引导他们。王攀(河南 职员)
别让更多动画“引火烧身”
“灰太狼”被罚冤吗?任何文化作品都具有引导功能,只是引导的方向不同、程度不同。儿童动画是一种特殊的文化作品,其传播对象主要是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鉴于未成年人的心性特点,制作方除了要遵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还要遵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考虑到作品对未成年人行为认知的影响,主动审查、及时提示、修改删减不适宜面向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
可在《喜羊羊与灰太狼》里,大量充斥着暴力情节和画面。而且,制作方并没有进行任何的风险提示。这三名孩子,两人8岁,一人5岁,缺少基本的鉴别力。从行为的因果关系看,如果没有“喜羊羊”的暴力画面,那么这三个孩子就不会去模仿,就不会发生“三个小伙伴”的悲剧。这一意义上,“灰太狼”被罚一点都不冤。
有人讲,自己也是看动画片长大的,也看到了暴力画面,怎么没有变成“十恶不赦的坏人”。未成年人可能受影响,但不是所有人都会受影响,更不是所有的影响都可能升级为行为。行为是多种因素叠加的结果,如果一部动画,真的造成了普遍的影响,那就是“魔剧”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允许其上映。而且,因为模仿动画人物而受伤的新闻并非孤例,早前就有媒体曝光4岁男孩学蓝猫受伤,5岁女童模仿奥特曼撑伞从6楼跳下。一次是巧合、两次是偶然,类似事件层出不穷,难道还不应该引起重视吗?
还有人称,国外动画也有暴力画面。确实如此,现在的儿童动画片似乎进入了死胡同,没有暴力就变得不会拍动画。但在对暴力的渲染上,存在个体差异;而且,国外动画片有着严格的分级制度。拍过动画电影《洛克王国之圣龙的心愿》等的导演于胜军曾指出,“美国有专门针对6岁以下儿童的‘绿色动画’标准,保证为孩子们提供健康安全的信息。”安全不仅指语言、行为,还有色彩、音乐等,比如孩子的视网膜发育不健全,看动作快的动画片会导致眼睛流泪、眨眼等疲劳现象。像《猫和老鼠》这样的经典,因其含有“把猫尾巴砍断”等画面,严禁6岁以下儿童观看。可现在,无论是“喜羊羊”,还是“光头强”,都是想看就看,甚至不想看也只得看。
“灰太狼”被罚,不仅指向了分级缺失,而且指向了路径依赖。前者需要尽快构筑“防火墙”,出台动画分级标准;后者需要制作方化解“能力危机”,摆脱“暴力倾向”,不走靠暴力吸引眼球的邪路。这一意义上,“灰太狼”被罚一点都不冤。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有更多的国产动画“引火烧身”,国产动画业也难有美好未来。 毛建国(江苏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