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10月24日发表评论文章,全文如下:昨日各家报章报道了全国人大代表、工商专业联会主席黄友嘉接受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访问时的谈话。黄友嘉表示,2017年特首普选的第一大原则,是要市民一人一票选特首和中央有实质任命权,并认为中央提出的唯一底线,是特首不能与中央对抗。为落实这些原则和底线,他建议清楚订明中央罢免特首的机制以完善任命权,并提出特首候选人都要宣誓将维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但刘慧卿质疑,要拥护中国宪法,叫喊“结束一党专政”的人士就无法成为候选人,认为这有违港人享有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讲都唔得?”黄友嘉强调,香港非独立地区而是中国的特区,不得挑战和违背国家宪法是应有之义,认为要求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士不符合当特首的条件。
我们在为黄友嘉先生对刘慧卿义正词严的驳斥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深为刘慧卿反共成性以致狂妄无知的“天真”而吃惊。在刘慧卿看来,一边叫喊要推翻共产党领导,一边还可以去当特首候选人、进而当特首,这简直是痴人说梦!
第一,公然在社会上叫喊、宣传要推翻共产党领导的人没有资格成为特首候选人,是“爱国者治港”原则的要求。邓小平不止一次强调,“一国两制”要讲两个方面都不变,既要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变,也要保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这是对所有人的要求,更是对香港管理者的要求。特首是香港管理者的最高代表,更不能叫喊推翻共产党领导,推翻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这与言论和表达自由权利毫无关系,而是体现“爱国者治港”原则。
第二,虽然中国宪法中有关社会主义制度的条款不在香港实施,但同时港人皆负有不推翻内地社会主义制度的义务。香港基本法第23条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的行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是由中国宪法明确规定的,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和领导的,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核心部分,也是历史和现实选择的结果。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既要对香港特区负责,又要对中央人民政府负责,而一个公然要推翻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地位的人,还想当特首候选人和特首,这符合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吗?
香港不是什麽独立王国,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直辖于中央政府的地方行政区域,香港某些反对派必须明白,与中央对着干的人绝不可能当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