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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真普联”又抛立会普选假议题

二○一七普选特首、二○二○普选立法会,归根到底都是一个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问题,特首梁振英日前对此有一句很重要的阐释,就是任何基本法以外的方案或建议都不予讨论。这的确就是当前港人社会争取普选、讨论普选、落实普选应有的根本态度和取向。

  由反对派组成的“真普选联盟”,昨日提出“立法会普选方案”和“二○一六过渡方案”,建议扩大立会议席至九十席、减少功能界别议席、取消分组点票和实施单议席单票制等。

  必须指出:这是一个完全违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方案,在法理上并无实施基础,亦不利于当前有关二○一七特首普选的讨论,因而是非常荒谬和不负责任的。

  有关特区唯一立法机关─立法会的普选问题,随?特首普选议题的提出及推进,也将摆到特区政府和全港市民的面前。但如同特首普选一样,立法会普选也必须严格按照基本法有关条文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依法而行,不能“天马行空”,更不能企图踢开基本法和有关“决定”另搞一套,这是非常危险和不可能达到任何效果的。

  首先,基本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这就为特区立法会的最终走向全面普选提供了有力的法理依据。

  其次,二○○八年十二月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特区立法会普选的“时间表”以至“路线图”更有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决定”第三点说:在适当时候,行政长官须按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附件二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以及立法会表决程式是否相应作出修改的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再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因此,就二○一七普选特首、二○二○普选立法会,基本法和人大“决定”都已经有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后者的“时间表”不可能凌驾于前者之上,因为普选立法会的建议依法必须由普选产生的特首来提出,不可能前后倒置。而眼前,二○一七普选特首仍存在反对派挑战基本法和人大“决定”、不依法而行的风险,港人社会普选特首的共同愿望有可能因反对派的横加阻挠而落空,二○二○普选立法会就更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了。

  至于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并不在两个普选范畴之内,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也已经表明并无“捆绑讨论”的必要。反对派议员的确曾经提出要将二○一六年的立法会选举与两个普选“相提并论”,但支持者寥寥,因为大家都知道“节外生枝”不可行,徒给二○一七特首普选议题“沖淡水”而已。

  因此,无论是从法理依据以至时间、程序、诉求和共识上,“真普联”昨日提出的“立法会普选方案建议”和所谓的“二○一六过渡方案”,都是百分之百的“纸上谈兵”和一派胡言而已,根本不可能实现,也不值一哂。

  更重要的是,二○一七普选特首、二○二○普选立法会,归根到底都是一个落实“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问题,特首梁振英日前对此有一句很重要的阐释,就是任何基本法以外的方案或建议都不予讨论。这的确就是当前港人社会争取普选、讨论普选、落实普选应有的根本态度和取向。

  “真普联”名真实假,在普选议题上一直站在无视“一国两制”和违反基本法的错误立场上,市民不应受其误导和欺骗。

  此文为大公报社评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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