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的多元性使得香港在政改问题上的现实舆论莫衷一是。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并非坏事。特区政府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咨询程序前的“系列咨询”活动是一种积极凝聚,推动政改向前的举动。然而,目前香港围绕政改问题展开争论的焦点是,香港行政长官的普选是以《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规定为依据,还是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作为普选的依据。从这个问题的本质看,是一个香港政改是否要中央政府主导的问题,也是一个是否守法的问题。
从政治上讲,实行“一国两制”政策的首要目标是解决国家的统一问题,即“一国”问题,而“两制”是国家实行的差异化治理方式。香港回归后,香港是中央政府治下的香港,因此中央对于香港的政制发展的主导权是无庸置疑的,这也是“一国两制”政策中的最基本内涵。对于这样一个本不应展开讨论的严肃问题香港社会都会出现争论说明了两个问题。其一是香港社会的言论自由度巨大,中央政府展现了巨大的包容;其二是香港社会的部分人中的确存在着与中央政府离心离德倾向。
普选需严格按基本法办事
从法治的角度看,《基本法》是保障香港实现高度自治的法律基石。它对于特区和中央政府都是具有约束力的。出于对《基本法》的尊重,香港有人将《基本法》称之为香港的宪法。从严谨性来讲,虽然这种称谓并不科学,但足以说明《基本法》的权威性。因此,在香港行政长官普选时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问题上是否按照《基本法》和2007年12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定办事是检验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是否遵守法治原则的重大问题。
中央政府在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方式问题上严格依法办事的立场是不会做出退让的,而反对派则声称行政长官候选人“公民提名”的方式是“不可退让的死线”。在此情况下,反对派是一定会以非理性的方式实现其所为的“抗争”。对于其可能再次玩弄类似于“五区总辞”的变相“公投”要保持高度警惕。
作者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