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言论 > 视角 > 正文

热闻

  • 图片

新华网评微博直播薄熙来案庭审:摒弃司法神秘主义

庭审微博直播,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是我国法院系统加强司法公开工作的必然要求。许多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改革带来一股清新之风,但完善相关制度、推进司法公开仍有一些问题需要理顺。

  据了解,对庭审直播,最高人民法院一直持积极态度,在今年各地法院系统庭审直播一些大案要案的背后,也都获得高层领导支持。目前,作为司法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庭审直播正逐步向各级人民法院推开。

  今年7月4日在长春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各级法院要大力加强公正司法、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在《求是》杂志上提出:“推进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有力举措。让当事人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摒弃‘司法神秘主义’,全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不仅要敞开法庭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庭审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

  直播难称完美 边界亟待厘清

  虽然庭审直播叫好声一片,但记者也观察到,个别地方法院对庭审直播仍在观望,还有一些庭审直播有应付之嫌。在今年7月的唐慧案庭审直播中,湖南省高院的微博主要介绍了庭外的情况,属于庭审情况的微博只有两条:开庭时间以及宣布结束,结果引来一些记者和网民的吐槽。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庭审直播涉及司法机关的独立审判权,关乎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又事关公众的知情权以及对司法机关的监督权。因此,在制度设计方面,要在司法公开原则的基础上,明确庭审直播案件的范围、审核程序及技术规范,使庭审直播工作在公开、有度、有序的状态下进行。

  “庭审直播总体上利大于弊,但并非所有案件都要直播。”河北省张金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罡律师认为,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案件显然就不得直播,有必要总结现有经验将庭审直播的标准化、规范化,推动司法公开进一步制度化。

  • 责任编辑:铁言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