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微博大号转发营销微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一、某些过百万粉丝的草根账号,其本身就是营销公司运营的营销账号;
二、为了共同的利益,大V们彼此互相帮忙宣传各自的产品;
三、为了维护其名气及公知身份,故意转发一些未经证实但富有争议性的微博;
四、收费转发。
陈墨互动CEO陈墨向腾讯科技表示,协议转发的大V号以娱乐明星为主,一些被称为“公知”的大V号也会接受付费转发,此外还偶有知名教授和律师涉及在内。娱乐明星转发一般是由经纪人出面操作,有些是建立长期付费转发的合作关系,有些只是附属在某项活动中的一个子协定,比如参加某项活动后,要转发该活动或产品的微博。
有业内分析人士认为,很多明星通过经纪工作室来出面操作,把个人行为转化为公司行为,20%个人所得税可以变成5%公司营业税,这样不仅可以避税,还可以避免“忘记”申报个人所得税而遭遇法律风险。
东方卫视宣传总监韦亮曾透露,很多电视节目的宣传“都走名人微博的捷径”,并且已经“明码标价”。
有千万级粉丝的大明星,单独发一条软文价格为2万元,转发一条几千元。”不过,大多数大V号较为注重自己的公众形象,对于过“软”的东西不会转发。
但一些粉丝百万级的草根类微博,为了实现影响力的变现,先利用谣言等极端言论引起网民关注,积累起一定影响力,再利用这些影响力,帮助企业营销,把虚无缥缈的粉丝变成真金白银。更有甚者,通过发布负面贴文,揭露隐私,进行敲诈勒索。
行业透明化是大势所趋
随着近期整治网络谣言活动的展开,未来微博营销又将何去何从?腾讯科技就此连线被称为微博营销之父的杜子健,对方表示暂时不方便发表任何观点。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则认为,名人明星微博做出品牌效应后,接受正常代言可以理解,但应该在发微博时,显著标明是广告,让粉丝可以判断;如果把广告作为个人感受发表,不做任何标识,就有可能对粉丝及其他用户形成误导。
微博的性质为自媒体,微博营销容易涉及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和诽谤方面的风险。刘春泉表示,这同样也是名人明星自我保护的方式,一旦其在微博上宣传的产品出现问题,只要显著标明过,那么大部分责任归于企业;不标注的,则要承担个人诚信道德风险,对名人声誉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秦火火事件,对整个互联网营销行业敲了一个警钟。短期来看,应该很少再有公关公司和营销公司敢顶风做浪,恶意散布谣言。长远来看,促进互联网营销行业的透明化。微博进行广告宣传可以,但要标注出来,不能恶意造谣;对于公众事件可以讨论,但不能不加判断的传播谣言。”陈墨向腾讯科技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