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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郊野公园是宝 探讨用地无妨

改变郊野公园土地用途是一件涉及法、理、情的大事,必须谨慎而为、广徵众议,主观强行固不可取,一听“郊野公园”四个字就如箭猪般“反弹”也并无必要。特首梁振英昨天也说了,政府在此事上并无任何决定,要听大家的意见,态度是公开和诚恳的。

  近日,港人社会在住屋问题上出现两个关注热点:一是额外印花税和买家印花税“双辣招”撤是不撤?二是郊野公园土地是否可以徵用作为建屋用途。

  前者,特首梁振英昨日在一个午餐会上再次重申:“双辣招”不撤、不“加辣”、不“减辣”。眼前显非“双辣招”退市的适当时机。一项重大政策好不容易出台,也开始初见成效,如果“出尔反尔”,只会前功尽弃,也完全违反了稳定楼市的初衷。

  至于后者,郊野公园土地是否可以用作建屋用途的问题,不仅比“双辣招”更富争议性,而且,此一议题的提出,预示?梁振英政府在整体房屋供应和土地供应问题上正酝酿?一些具有突破性的新方向和新思维。

  偌大的郊野公园土地是否可以徵用?是否可以建屋?有关思路,近日首见于发展局局长陈茂波的网誌,有人一见倡议者是陈茂波,即已破口大骂。这绝对是“对人不对事”的偏颇行为。一来陈茂波只是借他人之口提出此议,日前在一个落区活动上确实有市民提出过郊野公园的问题;二来,作为发展局局长,不思长远策略而只顾眼前筹谋,难道才是称职之举?别人可以不想、不看郊野公园,陈茂波却是非想、非看不可。

  事实是,目前全港土地发展规划,三成即二万六千公顷是“可发展用地”,用于兴建公私营房屋、工业用地及各种基建和公共设施,七成即八万四千公顷属“非发展用地”,包括郊野公园、农地、绿地及其他特殊用途等。这当中,郊野公园佔地达五万公顷,佔全港土地面积的四成。郊野公园是全体港人社会最重要、也最可宝贵的资源财富之一,今日港人在几乎窒息的大片“石屎森林”中仍能呼吸到一点新鲜空气、看到一点青山绿树,全拜当年制定郊野公园政策之赐,任何人佔用郊野公园土地都是违法行为。因此,珍惜郊野公园、保护郊野公园、不可破坏郊野公园,绝对是每一位香港市民包括特区政府的道德文化责任和法律责任,此一大前提不容质疑,更不可违背。

  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进一步看到,郊野公园的存在,并不是什么古?文物化石,更不是一件一成不变的“死物”,郊野公园是活生生的存在、并且在不断发展和变化之中,其中有些面积会因各种自然环境、气候的变化而消失,一些部分也会随?社会经济和科技的发展而得到扩大,都是并不奇怪的。

  因此,未来在港人社会整体发展需要的大前提下,局部、少量、合理的改变一些邻近市区的郊野公园土地用途,绝不是什么罪大恶极或大逆不道之事,问题关键是这种改变是否确有需要、是否符合港人社会的整体利益,以及对郊野公园整体面积、面貌的侵扰程度。近日已有论者指出,郊野公园只要释出百分之五的土地,就已经可以长远、彻底解决本港土地供应不足的“老大难”问题;地产界人士李兆基更打了个比喻,说如果郊野公园拿出百分之一的土地建屋,就可以为十万人提供居所,如以“拔一毛以利天下”又何乐而不为呢?

  当然,改变郊野公园土地用途是一件涉及法、理、情的大事,必须谨慎而为、广徵众议,主观强行固不可取,一听“郊野公园”四个字就如箭猪般“反弹”也并无必要。特首梁振英昨天也说了,政府在此事上并无任何决定,要听大家的意见,态度是公开和诚恳的。

  此文为大公报社评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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