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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地方政府被“妖魔化” 得罪社会又得罪上级

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看,制度创新的主体包括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有效的做法,便是中央政府再一次进行企业体制创新,再一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部门的发展,通过非国有部门新利益的培养,重回经济结构的平衡。

  地方政府被“妖魔化”

  在很大程度上,一线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被“妖魔化”的。在老百姓眼中,中央政府是好的,地方政府是坏的;在中央政府眼中,老百姓是好的,问题就出在地方官员。这里,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老百姓,没有人去追求问题的根源在哪里?这种认知很可能是假性的。地方一线政府和官员必须直面社会层面的问题,要管理和控制这些问题,他们不得不和老百姓发生冲突。而中央官府则远离民众,不用直接处理社会层面的问题。老百姓对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感知当然有不同。尤其是现在很多硬性的政策,都是由远离社会的中央官僚机构所制订,很少考量到社会层面的可行性。地方政府在硬性执行过程中,和社会的冲突变得不可避免。

  在这样的情况下,无论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还是地方政府和社会之间的矛盾,都在加速激化。很显然,这种局面很难持续下去。怎么办?还是要回到鼓励和保护地方体制创新和改革的道路。有两个问题特别突出。第一个问题就是中央顶层要减少和防止中央官僚机构,对地方体制创新的扼杀。第二,要推动地方政府层面的改革,尤其是地级市和其所管辖的县或县级市关系的改革。在很多方面,地级市已经成为县政改革的阻力。要克服来自地级市的阻力,可以对地级市进行重点改革。在现行体制内,地级市具有立法权,可以通过地方立法,有效推进地级市本身的改革。也可以全面推广省管县制度。省管县制度现在只陷于经济财政方面,但实际上这个制度可以推广到包括人事干部等方方面面,这个可以切断地级市对县政的干预。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改革方法。恢复和赋权省、县两级政府的制度创新空间和能力,可以为改革创造巨大的动力,也是突破现行中央地方关系僵局的关键。

  企业是体制创新的又一主体。1980年代和1990年代的改革方法,就是在国有企业既得利益之外,赋予非国有部门体制创新的空间和能力。非国有部门的发展,最终导致了1990年代中期之后“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体制改革。如果没有那一波国有企业改革,很难想象国有企业可以从1990年代初的大面积亏损转型成为盈利,或者从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转型成为市场导向型的管理模式。

  不过,正如近年来社会层面的抱怨所显示的,国有企业今天再次成为了进一步改革的阻力。作为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国有部门依靠权力和垄断来盈利,不仅阻碍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而且通过继续的扩张,急速地挤占着非国有部门的经济空间。这是中国国民经济结构严重失衡的其中一大根源。

  如何改革?邓小平的思路仍然非常有效。对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部门这些庞大的既得利益要进行改革,但任何激进的改革不太现实。对国有企业进行进一步市场化、限制垄断、退出一些竞争性行业等改革非常必要,也是有可能的。但要对这些部门实行无论是自由派所提倡的私有化改革,还是左派所提倡的进一步扩大和强化国有部门,不仅在政治上不可行,从经济上说更会使得经济结构失衡加剧,促使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有效的做法,便是中央政府再一次进行企业体制创新,再一次鼓励和支持非国有部门的发展,通过非国有部门新利益的培养,重回经济结构的平衡。等到非国有部门壮大起来,再对国有部门进行改革。

  要扶持非国有部门,中央政府能够做什么?在邓小平时代,主要是分权。当时,中央政府不富裕,不能给非国有部们很大的财政支持,中央政府所能给的就是政策。现在的情况不同了,中央政府不仅要继续分权,而且更要(财政上)赋权给非国有部门。就是说,中央政府要从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方面,为非国有部门的制度创新创造制度条件。在这些领域,中央政府尤其是顶层掌握着实质性的权力,可以超越既得利益的制约。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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