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从哪个领域都能看到有改革的因素、改革的元素、改革的自发冲动,但某种程度上今天的吸纳能力不是那么强,因为有意见分歧,因为里头的利益分析、平衡遇到困难,在很多事情上是老有自发的活动,却没能够提炼上来,要适当加快这一过程。是否要重新设计什么东西?我的看法是,在制定政策、制定法律时需要有广阔的视野,需要参照整个人类文明,看看其他国家的做法,国际经验、历史、理论,这些元素都要有,否则今天把有些东西匆匆忙忙立了,明天不合适又改,那也很混乱。总的说来,现在第二个过程比较慢,所谓加快改革,是要加快这个层次的改革。
过去最大的问题是我们自己把自己束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最重要的是思想解放,不能用僵化的概念把自己的手脚捆起来。我相信底层的人永远有冲动,因为哪个家庭、哪个老百姓不想改善生活?他们只要发现机会总会去试、去做。但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包括我们在大学教书讲的那套道理,是不是能让生产力发展得更顺一点?改革就是这两面的结合,缺一面都不可。
土地问题的改革逻辑
农业社会的主要问题是粮食问题,所以要找到土地怎么跟劳动力结合以产出更多的粮食,这个问题农村改革基本解决了,剩下的是怎么加强科学技术、加管理、扩大经营规模来支撑后发展。
但城市化一起来就遇到了新问题。土地被城市、被工业利用,它产生的价值会更高,于是,这块地是种粮食,还是搞工业、搞城市,在市场上有不同的价。这些年我们最大的冲突就是这个冲突。
新的机会来了,经济开始“聚”,“聚”到一个地方就会提高相对价,这是城市的魅力。城里人聚在一起,分工变细,可以大大提高生产率,这是经济发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阀门,像物理力量一样,你只要适应它,允许人们自由流动和积聚,就可以释放它的潜能。相对聚起来,继而产生分工,然后就产生知识的流动、信息的流动,经济结构就丰富起来了。于是就需要有些土地从农业用途转成城市用途,就这么简单的一个经济活动,跟我们过去的体制就发生了冲突。
过去多少年都是国家控制所有经济活动,一块地要转成工业、城市用途,就先要国有化,把这块地征成国家的,然后由政府把这块地向市场拍卖。这个体制也是逐步形成的,在此之前土地都不能流转,1988年之前,土地买卖和租赁是要入刑法的。后来启动修宪,把宪法中关于土地不得买卖和租赁的条款作了巧妙的修订,重申土地所有权不得买卖和租赁,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转让。这样就形成了一套政府可以把土地向市场、外商、个人和公司转让的体制。这对我国后来的城市化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有了今天大家讨论的土地财政,土地可以融资了,把未来收益的权利拿出来就可以找到现金,用来搞基础设施建设,这是一个进步。
但这个进步跟原来的体制之间就构成一种冲突,因为它从农民那儿拿地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强征关系。和农民的关系紧张是从这个背景下开始的。还有一个因素,开始谁也不懂土地能卖出这么高的价钱,这是城市化的魅力,当然也跟我们的货币环境有关系,大量的流资最后总要落地,一落地就是天价。最后很多地方政府就多从农民那里拿地,然后高价卖,中间的差价用于土地财政,用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这个功能也不能一概否认,若没有的话就没有今天这么大的城市发展。但这个体制下有些问题现在看后遗症越来越大——
一是和农民的关系。农民也会学习,你卖地赚钱,我能不能卖?他们也慢慢“醒”过来了。没“醒”的时候,他们是拿这块地在他自己手里时的收益跟征地给他的收益作比较,合算就行。他原本种一亩地一年也就几百块钱净收入,你给他的贴现率只要高于这几百块钱,他就挺高兴。但等到你卖高价后,参照系变了,他不再跟土地在他手里种苞米的收益比,而是跟你卖出去的收益相比,他们会想,如果由我来卖呢?我在苏州调查,那里建工业园区,台商都想要地建厂,但划定的开发区供应不上,厂商就跑到周围农村问农民能不能给土地盖厂房。有个村的村支书说得很精彩,他说:地就在我们脚下,钱就在我们门口,我怎么就换不来钱?小产权就是这么产生的,其实都是对城市化土地增值过程的一个反应。土地世世代代是农民的,他能不能在这个过程中分享一块,能不能参与进来?这个问题就提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