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发表文章,提出中央“弹票论”,声称因为中央“弹票”,故他要先小人后君子,以此来说明所谓“和平佔中”的正当性。此番言论所要表达的意思是,中央“不仁”在先,反对派“不义”在后。任此论调氾滥,势必在香港社会引起视听混淆,进而否定这样一个基本政治事实:即中央在推动香港民主政制发展问题上的立场具有一贯性。
众所周知,香港民主政制发展是“一国两制”的既定内涵。中央“弹票轮”无视基本歷史事实,企图将香港政制发展出现的所谓拖延责任推到中央政府头上。这在部分港人对中央政府在政治发展问题上存在一定误解的情况下极具蛊惑性。只有作出反驳,才能以正视听。
无视基本歷史事实
首先,我们需要考察中央政府在香港发展民主政制问题上的最原始态度和立场。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目标是中英两国协商的结果。这一点反映在《中英联合声明》的第四条中。据参与中英谈判的相关当事者们回忆,对于这一问题,双方并没有出现争议。笔者对这一歷史事实作出回顾,是要讲清楚中央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原始态度。在随后的关于香港政制安排问题上,中央政府不仅在《基本法》第45条对这一政制发展的目标和实现条件做出了规定,还在附件一中确定了实现这一政制发展目标的三部曲。2007年底,中央政府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发展,确定了香港普选行政长官的时间表。如果中央政府不想在香港搞行政长官真普选,她完全可以在《基本法》规定的“选举或协商”两种手段上做足文章,长期拖延普选进程。在戴耀廷看来,2007年是《基本法》确定的可以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最初时间,那时没有实现行政长官普选是中央政府的一种“弹票”行为。这使笔者产生了很大的疑惑:身为法律学者的戴先生是没有看懂《基本法》的相关条文,还是罔顾清晰条文而胡诌?
其次,200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对《基本法》两个附件相关做出解释后,中央并未对香港的民主政制的发展设置障碍,而是充分尊重香港广大民意,为未来的两个普选的实现做铺垫,准许对2007、2008两个选举的办法做出修改。2010年,香港社会围绕2012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的争论又趋激烈,在僵持不下的情况下,中央基本同意了“民主党”的方案才使2012年的行政长官选举方式得以改进。显然,中央政府并不存在?戴耀廷所说的二次“弹票”问题。而他的这种论调就是要在香港混淆视听,为其鼓吹,且在香港激起极大争议的“佔领中环”运动寻找理由。
关于2017年实现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社会咨询尚未启动,而特区政府正在通过各种途径听取社会各界对于未来行政长官实现普选的不同意见。这是特区政府所採取的一种非常理性,积极的姿态。相比较而言,反对派的各路人马却摆出了威吓的架势,动则叫嚣“抗争”抑或“佔领”,以所谓的真正君子之心来评价他们的举动,只能得出弄不懂他们是怎样一种思维的结论。
为“佔中”运动找藉口
香港这样一个具有高度自由特质的社会,有足够的包容让任何关于政改的声音发出,为何他们一定要以带有暴力隐患的行为来表达?在关于政改问题的社会咨询尚未启动的情况下就断然猜忌中央政府没有在香港推动民主政制发展的诚意,岂不有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之嫌?
不错,包括俞正声在内的中央领导人的确重申了一直强调的“爱国,爱港人士”治港的原则。这是作为国家主权者的中央政府为保证国家安全对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特别行政区的基本要求,难道不应该吗?对于这一点,为何香港的反对派的人士则总是从恶意的角度去理解?难道他们嘴巴上声称的“爱国爱港”是口惠而心不实?抑或“爱国”,“爱港”只不过是他们极不情愿而不得不接受的一种口号?
中央政府对于推动香港民主政治发展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那些试图以谎言来迷惑香港市民的举动只能使更多的港人看清事实真相。笔者认为,在双普选已成为未来香港政治发展的大方向的前提下,程序问题是可以在基本法的框架内展开充分理性讨论的,而以具有“潜在”暴力风险的“佔领中环”这种所谓“先小人”行动做出对抗性的姿态只会令香港这个“动态”宁静社会出现难以预料的风险。其结果不是在推动政改,而是在破坏政改。
作者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