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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济:清理党内法规 打造有效的制度之笼

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做坏事。制度建设如此重要,不能停留于集中清理的“破”的层面,还应该在“立”的层面下猛药、出真招,人们期待着,为权力打造有效的制度之笼,会有进一步的有力举措。

  《中共中央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该《决定》,1978年以来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300件被废止和宣布失效,467件继续有效,其中42件将作出修改。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迈出了党的制度化建设的关键一步。

  从邓小平强调“最重要的是一个制度问题”,到习近平要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制度建设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方面。时至今日,从认识论上已经形成了这样的共识:制度是权力运行的依据,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但是在方法论层面,如何更好地推进制度建设,却是一个有待继续探索的问题。此次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就体现出方法论层面的巨大进步,一是“因时制宜”,二是“体系思维”。

  先看“因时制宜”。在官方话语体系中,制度具有全局性、根本性和长期性,唯其关系重大,故而需要保持制度的稳定性。然而,社会在发展、环境在变化,旧的制度可能难以适应新的环境,正因为此,新制度主义经济学大师、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应该兼顾稳定性与灵活性,古人也说要“遭时为法”。这些思想,鲜明地体现在此次清理活动中。比如说,尽管一些法规在改革初期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这些法规滞后于改革发展的需要,废止不合时宜的旧法规,是为了制定适应发展的新法规。

  再说“体系思维”。制度之所以成其为制度,就在于它应该是一个各个要件相得益彰、有机连接的体系,如果简单地把制度理解为提出要求、作出规定,但是规定与规定之间却各行其是、各自为战、不相统属,甚至相互龃龉、彼此打架,那么规定再多、条例再繁,也会因为“民不知所从”而降低操作性和权威性,其结果自然是将制度束之高阁、视若无物。这次清理活动中,特别强调废止法规中,有的存在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的情况,有的相互之间交叉重复、冲突打架,就体现出鲜明的体系思维,有利于形成逻辑自洽、相辅相成的制度体系。

  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说过,政治制度化是指政治体系在组织上和程度上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它代表着“社会组织和政治秩序的力”。显然,一个领导着全世界1/4人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在矢志通过制度建设获取这种力量。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甫一履新,就推出《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为党内立法提供了有章可循的母法。从这个视角看,此次清理活动,则是加强制度建设的进一步举措,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加强制度建设的执政思路和理念,清晰可辨。

  邓小平还说过,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做好事,坏的制度可以使好人做坏事。制度建设如此重要,不能停留于集中清理的“破”的层面,还应该在“立”的层面下猛药、出真招,人们期待着,为权力打造有效的制度之笼,会有进一步的有力举措。

  (李克济,海外网特约评论员)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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