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魔警”挟持港人质导致八人死亡事件,本星期五就是事故发生的三周年。按照菲方法律,一宗事故如果要追讨责任赔偿,以三年为期限,过了三年,就算有理据,在法律上也是追溯无效的了。
受害人家属的这一行动和要求,是完全合情、合理和合法的。事实是,即使人质事件与台湾渔民被杀事件性质不同,但人命就是人命,难道死去的旅行社领队谢廷骏不是人?还有伤势至今未完全康復的JASON失去的父亲和两个妹妹以及其他港客不是人?他们无辜失去的生命难道连一句道歉和一点赔偿都不值?
还有由靓女一名变成掩?半边脸不敢见人的易小玲,她除了无辜两字外,难道这一切痛苦都是活该?她一生人的损失又该由谁来负责?
因此,不管是港人不是港人、不论识与不识,只要有一点良知、有一点同情心,都应该为这八名不幸惨死于菲警枪下的亡魂讨回公道,支持他们的家人在法律上向菲当局展开诉讼行动。
但是,追讨诉讼行动虽然正义,也必须有理、有利、有节,否则难免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到应有的结果。眼前,港受害人家属首先要解决的一件事,就是状告何人?是状告菲律宾政府?阿基诺三世?还是状告当日出事地点所在地的马尼拉市政府及市长?这一重要问题是必须弄清楚的。
事实是,就在昨天,菲律宾现任马尼拉市长接受港电子传媒访问,亲口讲述事故的责任问题,他指出以菲律宾的政制,枪杀人质事件只能由马尼拉市政府负责,责在管理不严、处事不当,作为菲国政府是“没有责任”的。因此,作为现任马尼拉市市长,他愿意亲自向港人质家属道歉,前任市长是应该道歉的,但没有这样做。
因此,“冤有头,债有主”,既然现任岷市市长有这句话,港受害人家属就应该“冲”?他而去,要求市长承担责任及道歉。当然,道歉可能只是“卖口乖”,未涉赔偿,但先要有了道歉,再追赔偿,也就比较有力和有据了。
关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