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明确提出要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缩小两极分化”的政策导向,百姓对此充满期盼。但实际上问题不那么简单,近年收入差距仍在扩大。笔者以为,收入差距过大,分配制度不公等问题,早已引起公众强烈不满,成为中国改革开放与社会稳定的一大瓶颈,值得高度警惕。
收入差距不缩反升
《人民日报》两篇文章值得注意:一篇是今年4月13日“我国不同行业职工收入差距仍在扩大”一文,援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收入分配研究中心调查,表明我国社会服务业和农林牧渔业职工平均工资最低,而电力、通信、金融保险业等垄断行业的收入最高,职工收入差距仍在继续扩大。垄断行业与竞争行业的收入差距中,不合理部分超过50%。另一篇是5月31日“收入差距大,担心‘被平均’”一文,指出“辛苦几十年不如分套房”,人们盼望革除不合理因素带来的收入鸿沟,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大小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缓解收入分配矛盾。
收入分配涉及不同利益群体的核心利益,收入差距不缩反升,体现出我国目前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之后,矛盾凸显期的改革艰巨性。纠其原因,首先,我国GDP增速下滑,造成分配制度改革的新压力。从2009年四季度开始,GDP增速一直下滑到2012年三季度。原因主要有二:一是实体经济产出增幅大幅度下降,工业增加值增速只相当于2007年的70%-75%;二是资金向虚拟经济领域集中,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政府工作报告》指出,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6.7%提高到13.3%,不良贷款率从3.7%下降到0.96%,其重要原因就是资本报酬的提高。其次,造成了收入越高其收入增长越快,反之收入增长越慢的不合理现象。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私营单位平均工资仅为非私营单位的61.5%,最高与最低行业之比是3.96︰1。製造业、建筑业年均工资不仅低于金融业的8.97万元,也比平均工资分别低0.51万元、1.03万元。
笔者以为,收入分配差距不缩反升,是中国式市场机制运行的必然结果,也成为阻碍深化改革及社会稳定的负能量,必须高度警惕。
缩小差距势在必行
收入差距已成为衡量我国社会制度是否公平公正的原则问题,已成为维护社会稳定、保证改革能否深化下去的原则问题。造成收入差距拉大的原因,有体制机制不配套等问题,也有寻租、垄断等非公平因素,其中最关键因素,是如何让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认为,最大的不公平,是一些个人或群体获得了不应该得到的收入和财富,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是解决由不合理的制度性安排造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财富分配不公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统计学院院长贺铿认为,应该限制高收入,提高低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对央企高管的工资应设上限。人民大学郑功成教授提出,收入分配改革不是要重新实行“平均主义”和“大锅饭”,而是坚持鼓励合法致富的原则,让劳动者从一般意义上的“劳有所得”转向“劳有所值”,持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笔者以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四个原则”势在必行:一是同步原则。要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二是限资原则。改革开放以来,资本已经获得了过多回报,让出部分红利很合理。三是限差原则。高管层和低收入层的收入差距要控制在合理倍数内,财政部提出40倍。把垄断行业和非垄断行业以及垄断行业内部的收入差距控制起来。四是併轨原则。我国社会保障实行双轨制,国际上没有先例。要让事业单位逐步从小社保进入大社保体系,最终把公务员也纳入大社保体系,双轨併成单轨。要多渠道增加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包括红利、租金、利息等。
笔者以为,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四个坚决”势在必行:一是坚决加大税收调节力度,用财税槓桿有效调节二次分配。真正发挥个税在“限高、扩中、提低”收入分配结构中的调节作用。二是坚决堵住企业为个人垫付个税和混淆个人消费、职务消费的现象。三是坚决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保证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得到公平合理的回报。四是坚决改变“用工双轨制”,“同工不同酬”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痼疾。坚决抑制垄断行业薪酬增长过高等不合理现象,规范高管人员薪酬,缓解收入分配矛盾。
作者:陈群 为资深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