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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中国如何避免城市化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是没有城市化。恰恰相反,中国城市化的速度相当迅速。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政府顶层设计所必须把握的就是城市化的方向,而绝对不是追求城市化所产生的GDP。GDP必须是城市体制改革的产物,而非党政官员追求的结果。

  土地制度改革保护农村

  与此相关的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首要是保护农村,保护名义上的土地拥有者农民的利益。现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为农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制可以说农村所有问题的根源,不仅在农村内部产生着无穷的冲突,而且也产生着农村和外部之间的冲突。就内部来说,矛盾在于,任何一个集体的土地量是固定的,但集体的规模是不固定的。生老病死、婚嫁等都会改变集体的规模。一旦规模改变,土地就要从某种程度上进行再分配,而再分配必然在这个集体内部产生利益冲突。就外部而言,表面上农民是集体土地的拥有者,但拥有者往往享受不到实质性的利益,获得土地利益的是农村集体的领导者(农村权势人物,不管是任命的还是选举产生的)、上级政府、开发商等外部成员。这就产生了农民和这些角色之间的巨大矛盾。不可否认,农村的大部分冲突都是和土地有关的。

  如何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就中国的现实来说,可以在私有化和集体化之间做一个妥协。自由派所提倡的私有化,在意识形态上不可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私有化之后可能被地方政府、开发商等外部角色所支配,导致土地的大量囤积。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土地所有权的国有化和使用权的私有化(或者家庭化)。国家可以通过经济补偿的形式,宣布集体土地的国有化,也就是国家向农民集体购买土地。这里可以向台湾学到很多经验。再次,在宣布国有化的同时,也宣布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或者家庭化)。当然,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家庭化)也可以分步走。例如首先可以发给农民宅基地产权证,而后处理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问题。

  为什么要使用权的私有化(或者家庭化)?这个改革需要导引出两个结果,一是通过土地的流转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二是通过土地的流转实现农民工的城市居民化。土地如果不能流转,土地的集约化不可能。经验表明,土地使用权的私有化有利于集约化。尽管大多地方,农村土地使用权是私有化的,但现在使用权的私有化时限过短,农民很难有长远利益的考量。使用权的私有化需要更长的时间,甚至是永久的。同样,土地如果不能流转,农民工很难真正城市居民化。很多农民工实际上早已经生活在城市,但因为家乡的一块土地没有流转出去,其很难放弃农民的身份。只有流转出去了,他们才会真正加入城市,成为城市居民。不仅如此,土地的流转能够减少农村土地的浪费,满足城市化所需要的土地资源。必须指出的是,土地的流转必须和户口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

  除了土地和户口制度改革,城市化更要遏制地方政府搞城市行政升级的冲动。不仅不能再继续搞城市行政界别升级,而且要走相反的道路,就是要通过城市行政体制改革,大大缩短城市的行政层级和政府规模。中国传统数千年大多数时候只有三级政府,并且证明三级政府的制度非常有效。城市体制改革应当为努力回归三级政府。例如,可以在前些年“省管县”制度的基础上,实现地级市和县的平等化。目前的“省管县”制度只表现在经济财政上,但可以发展到包括人事任命的所有方面。如果实现了地级市和县的平等化,就等于少了一级政府。又如可以对计划单列市进行改革,有计划地把它们转型成为直辖市,增加省级单位。

  城市改革更可以缩短一个城市内部的行政层级。中国大多数城市无论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还是地级市,都存在着三、四级政府。但新加坡、香港等城市只有一级政府,并且这些城市无论从城市建设还是治理,都比中国高效。中国为什么不能在这方面做些改革呢?广东的一些县级市已经取消了乡镇政府,把其转变成为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是提供服务的机构。就是说,县级政府已经回归到传统,变成了基层政府。其他地方也可以这么做。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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