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昭
前行会成员林奋强涉嫌“偷步”提前卖楼事件,经纠缠数月之后,昨日出现突破性结果:
一是廉政公署经深入调查后,证实林奋强卖楼是早在去年六月之事,而政府提出压制楼市“双辣招”则是十月,那时林奋强不在港、无开会,也没有拿到行会会议文件,因此不存在“偷步”提前卖楼、以权谋私之事;
二是律政司根据廉政公署调查结果,决定不向林奋强提出起诉;
三是林奋强在得悉廉署证其清白、律政司不予起诉的决定之后,向特首提出辞去行政会议成员的职务;
四是梁振英批准林奋强辞职,但深表惋惜,并对其在任期间的贡献表示感谢。
对这样一个最终结果的出现,特首作如何想?林奋强如何想?反对派如何想?市民大众又有什么看法?
可以肯定,这样一个最终结果,是既公道、又不公道的。
对当事人林奋强而言,他是既高兴于“廉记”的还其清白,但又不得不离开政府、离开行会,而他的这一离开,应该是并不情愿、并不甘心甚至有怨恨受屈之感的。他的不得不离开,是因为尽管他的确没有做过任何以权谋私或渎职之事,但反对派和乱港传媒会继续从各个方面向他施加压力向特首和行会施加压力,令到他的行会成员工作无法继续干得下去,甚至影响到整个行会的运作。如此在顾全大局的考虑下,他是不得不辞职,家人感受显然只是其次矣。
而事件最终以“法律证清白、不得不辞职”作结,到底是林奋强的不幸,还是政府和社会的损失?事件中,林奋强个人是不幸的,空有服务社会之心,却因个人事务而受到怀疑、受到抨击,终至心灰意冷、无功而还,感受肯定是负面的;但是,从政府、从社会角度而言,一些有能力、又有服务社会之心的人士,抱着一番热情加入政府,却因一些不明不白的指控而被迫挂冠而去,今后,还有谁愿意再踏上同样的路?还有谁再愿意去当“箭靶”?“梁粉”成为“原罪”,此风不可长,必须戢止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