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发展事务委员会”昨日第三度就新界东北发展规划举行特别会议,目的是听取市民对“规划”的意见,但是,会上发言的反对派议员,矛头仍然集中指向出席会议的发展局局长陈茂波,对其所谓囤地问题连番追问、穷追猛打,“规划”反而所谈无几,实在令人嘆息及费解。
事实是,陈茂波的所谓囤地问题,涉及两方面的性质,一是人情、二是法理。
先从法理而言,指陈茂波囤地,要看有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陈茂波确是在其出任发展局局长、并主持新界东北发展规划之后,还买入古洞农地、且继续持有,又不向特首报告,那么,在法理上,他确有囤地之心、也有谋私之嫌。
但事实是,陈茂波本人在法理上而言,可以说自始至终并未购入及持有古洞农地,当日买地、今日卖地的是其妻子许步明。当然,很多人都会说,老公老婆财产,不管名字是谁,实际上还不是一样?从情理上或者可以这样说,但在法律上,“公一份、婆一份”,老婆的财产未必就等于是老公的财产,最少土地契约和律师楼、银行文件还要看是谁的名字,不能“一棍子打死”,咬定许步明买地就是陈茂波买地,许步明如果囤地就等于陈茂波囤地。
至于情理方面,毫无疑问,陈茂波在整个事件中的角色,以至应对解释交代,都是令人存有疑问和未能满意的。但表现欠佳、应对不清,不等于违法渎职,更不能因此而迫令其下台。否则,日后再有类似事件,如个人或家人之间发生财务或其他纠纷、问题,当事人一时间交代不清,讲得“论论尽尽”就要下台,那么,就算再多十个八个问责官员,政府也是捉襟见肘、施政无人的。
动辄叫官员下台、特首下台,是反对派近年“滥用”的反政府招数之一,按他们的“逻辑”,政府施政只要有一点事情办得不妥,官员、特首就要下台,而不是要尽力去把事情做好,那香港特区不是要无政府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