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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停建楼堂馆所就是要“一刀切”

高大的楼宇、奢华的装修、高档的家具……对于党政机关滥建楼堂馆所的奢侈之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全面叫停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

  ■ 亮点

  《通知》制定两项新规,楼堂馆所建设、维修情况年终须公示;已出租、出借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

  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2007年,中纪委等国家七部委也曾推出全国范围的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对比当年行动的指导文件,昨日发布的通知制定了两项新规:政务公开“楼堂馆所”;到期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对于2007年以来仍层出不穷的违禁豪华办公楼,此次的两项新规能否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

  已出租办公用房到期应收回

  政务公开“楼堂馆所”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年终应把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也就是说,每年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须公示,本年内投资建设了哪些楼堂馆所?装修了哪些楼堂馆所?

  “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新规则提出: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

  加大公众监督可有效遏制豪华办公楼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两项新规,一方面加大了公众监督的力度,要求年终公示楼堂馆所“账单”;另一方面堵住了“财源”,不少单位建新楼后出租,从租金中牟取利益,“两项新规对于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会起到一定作用,但关键还是落实”。

  竹立家提出,事实上,2007年的指导文件已经提出,“把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预算支出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这次通知,要求公开的是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和维修改造情况,可见要求公开的内容扩大了。同时也明确了时间,要求在年终公开。

  竹立家说,加大公众监督无疑是遏制超标豪华办公楼最有效的办法之一。但6年来,党政机关虽然逐步加大“三公”公开力度,可鲜见楼堂馆所“账单”。这次如何避免有令未行,还需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该公开的未公开应受到何种处罚。

  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王姝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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