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反国教”组织发表言论,针对“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出版的《香港基本法小学生简易读本》一书内容,肆意批评。声称书中“台湾是我国的神圣领土,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的统一是我们的神圣使命”等陈述超出了《基本法》范围;甚至有极端的“反国教”成员藉此称“台湾是独立国家”、“台湾不是中国领土”云云。其言论之乖张,对歷史的无知令人无法不感到愤怒。
《基本法》即使无提及台湾问题,但是熟悉歷史的人士都理应知道《基本法》与台湾问题息息相关。“一国两制”提出的首要目标是实现两岸和平统一。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指出“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採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接着1981年9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提出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明确提出“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的原则。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也作出修改,具体而言,第31条订明“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方法便有了法理依据。
当时适逢中国与英国就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国家认为香港可保留资本主义,不用推行社会主义。稍后中英双方签订《联合声明》,香港于1997年7月1日回归中国。而《联合声明》订明因考虑到香港的歷史和现实状况,所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第31条,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联合声明》的基本方针会规定于基本法内。经过多次咨询工作,《基本法》终于1990年4月4日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就是在这样的歷史背景下,香港才有了《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成为特别行政区。这不止令香港可以顺利回归国家,也对实现两岸和平统一有鼓舞作用。因此,批评该《读本》提及收回台湾是超越《基本法》内容的陈述,是方向错误,反而《读本》应可进一步把“一国两制”概念提出的因由向学生交代,台湾问题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自古以来,台湾是国家的一部分。现时其居民组成中,除了小部分原居民外,其他大多数均为内地移民的后代。甲午战争中,清廷战败,才于1895年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被迫把台湾等交予日本政府。1945年,二次大战结束,日本战败,把其侵佔的领土交还给各国,台湾等再次重新纳入中国的版图。及后由于歷史原因,两岸尚未统一,这是中华民族的遗憾。任何认为台湾是独立国家的声音,都是在中华民族的伤口处洒盐。有关讨论突显小部分香港人对歷史的认识薄弱,特区政府必须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