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知道李梦雪和李梦红两个小姐妹,在被饥饿折磨了多久之后,才慢慢被死亡吞噬。我们只知道,当人们发现她们时,两个小姐妹的尸体已经风干,饥饿摧毁了她们稚嫩的生命,命运没有降下恩典给这两个年幼的孩子。
姐姐李梦雪3岁,妹妹李梦红1岁,天可怜见,严格来讲,她们还是嗷嗷待哺的幼儿。她们生而不幸,出生在一个畸乱的家庭,爸爸妈妈皆吸毒,温暖的家就像是一个空洞的谎言。完全可以想象小姐妹生活得暗无天日,尽管以其幼小年龄也许并不能深切感知生活的破碎,但她们内心应有天生的悲伤,那是岁月或者年龄所夺不走的疼痛的权利。
真正的悲剧的开端,要追溯到爸爸李文斌2013年2月因涉毒被判刑的那一天。李文斌虽然是瘾君子,却还葆有对孩子基本的关爱,至少不会让她们食不果腹。但自从他入狱服刑,孩子的妈妈乐某就成了唯一的监护人。正是这个被抽空了母性的奇葩式的母亲,将自己的两个亲生骨肉,锁在家里不闻不问,终致孩子被活活饿死。
有时候,家是一个温暖的词;有时候,家也是一个梦魇。至少对于李氏小姐妹而言,家或者妈妈,对于她们毫无意义,甚至是一种伤害。
乐某作为一个母亲的荒唐与残忍令人发指。不知道是毒品的缘故,还是精神方面的某种疾病,抑或仅仅只是天性使然,她似乎完全没有准备好做两个女童的母亲。她生活在自己的世界里,两个孩子就像是两个可有可无的点缀,抑或是两个无足轻重的玩偶,可以随意丢弃,可以任意对待。作为一个完全不知责任何在的母亲,乐某经常把孩子丢在家里一去不复返,有时甚至四五天不见踪影。
我们当然需要谴责这个丧尽天良的母亲,她的乖谬行径只能让母亲这个神圣的称呼蒙羞。但问题是,谴责仅仅止于她吗?这两个幼童,在被母亲无情抛弃之后,她们并没有生活在荒山野岭,她们就生活在熙来攘往的小区里,生活在亲戚、邻居和各种公共机构中间,而这些人和机构又该对此负怎样的责任?!
女童饿死之后,相关各方包括邻居、民警、亲戚和社区等,在表达哀恸之余,无不认为自己“付出了足够的关心和努力”。我们当然不否认,相关各方在此前3个月的时间里,的确作出了一定的努力。社区拨付了每月800元救助金;民警一两个星期就要探望一次孩子;邻居甚至在不算短的时间里坚持给孩子送饭;有些亲人也没有丧失基于亲情的关照。
但凡此种种,明摆着都是粗糙的、被动的、偶然的和不彻底的,借用汉娜·阿伦特的“庸常的恶”的概念,也许我们可以称这些为“庸常的善”——一种飘忽的善,一种缺乏内在力量的善。每个人之所以为善,并不是真的要拯救和保护这两个孩子,他们只是无法过自己良心那一关而已。也因此,他们对自己的要求是很低的,只要端碗饭,只要去探望一次,就觉得已经足够有善心了。他们也不会真的为两个孩子的死而悲伤,他们总觉得责任在其他人那里,而自己已经是良知的英雄。
我们也许不能够苛求个人,但负有救济之责的公共机构,必须受到追究。在明知孩子母亲无法行使监护权,且对孩子的生命健康构成现实威胁的情况下,为什么不依法剥夺乐某的监护权?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地社区、公安和民政机关,并没有充分尽到职责,依法对孩子采取法定的保护措施。正是他们的麻木间接导致了孩子的夭折。某种意义上,这是一种制度性的弑童机制,是比无良的母亲更可怕的东西。
制度杀人永远比人杀人更恐怖,因此制度的责任永远比人的责任要重。
孩子,拿什么捍卫你的生命?靠唤回迷途的母亲,还是张开制度温暖的羽翼?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来源:昆明时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