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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等人发起的“占领中环”行动,昨日发表“基本信念”,提出了他们之所以要发起这个行动的理由和必要性。 而不论所谓“信念”中采用了大量和平、公义、平等的字眼,但通观全文其实只有一句话,就是∶踢开中央、踢开基本法搞普选! 当然,“有公义的政治制度才能构建真正和谐的社会”、“把民主普选、公平公义这些普世价值传扬给港人”、“选举制度必须符合国际社会对普及和平等的选举的要求”┅┅,还有什麽“必须绝对非暴力”,这一些说法,谁曰不宜?谁能反对和质疑? 但是,“占中信念”为什麽苹字不提∶二○一七年香港可以普选特首,是基本法白纸黑字的庄严承诺?为什麽一句不说∶普选特首必须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包括由具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然後按普选办法产生?为什麽不说特区行政长官必须获得中央任命? 还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一部分、特首必须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等等,这些规定,“占中信念”为什麽视而不见、装聋作哑?难道这些,都与普选特首无关? 如果完全踢开中央、苹字不提基本法,这样的普选特首,还是不是“一国两制”?还是不是中央辖下一个地方行政区城的选举?还是一个政治实体在搞独立选举? 这一切,难道是合宪合法、是可以容忍的吗? 事实是,不管“占中”行动的“搞手”是什麽法律专家、不管“占中信念”抛出多少漂亮动听的平等正义字眼、不管祭出什麽“国际社会对普及和平等选举”的定义,二○一七年的普选特首,都只能是在“一国两制”下依照基本法进行的一次选举,都绝不会是其他任何性质的什麽“国际选举”,包括不管占什麽,乔晓阳说的“抗中者不能当特首”,都绝不会改变! 关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