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棱镜门牵出上游监控项目 美民间组织要求叫停

为保障“上游”项目的顺利实施,美国国家安全局和国防部等机构在2003年与美国环球电讯公司签署了《网络安全协议》。该协议规定,环球电讯公司需在美国本土建立一个“网络运行中心”,美国政府官员可以在发出警告后的半小时内进入查访。

  促通过司法手段停止监控

  与此同时,美国一些民间组织向高院提出请愿,要求通过司法手段叫停政府的监控项目。7月8日,位于华盛顿的非盈利组织“电子隐私信息中心”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请愿,要求通过法院强制令或司法审议叫停政府的监控计划。请愿书表示,外国情报监控法庭超越了法定权限,其授权搜集数百万个国内电话记录的做法,与法案授权的调查不符。

  今年4月25日,佛罗里达州塔拉哈西地区法院的法官罗杰·文森签署法院令,要求威瑞森通讯公司将“美国境内的所有电话记录”提交给国家安全局,甚至包括市内通话。文森是外国情报监控法庭的成员,他表示法院令是应联邦调查局要求作出的。

  “电话记录即便不包括通话内容,也能揭示大量敏感的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局没有合理依据获得威瑞森公司所有用户的电话记录。”担任“电子隐私信息中心”主席的马克·罗滕伯格在请愿书中说,“显而易见的是,不是每一个威瑞森公司掌握的电话记录都与授权的调查相关。政府机构随意动用其中的第1861章,使得其中的‘资格程序”内容变得毫无意义,这也有违《外国情报监控法案》的宗旨。“

  ”电子信息隐私中心“指出,由于外国情报监控法庭及其审议法庭只受理政府或法院令接收者提出的申诉,其他联邦法院对外国情报监控法庭没有司法管辖权,该中心不得已只能向联邦最高法院发出请愿。

  ”这将是一个引人注目的司法审议案件。“加州大学欧文分校的法学院院长欧文·乔姆伦斯基说,”尽管提出司法审议的程序非同寻常。“

  但分析认为,从最高法院今年4月1日裁定的民权组织诉克莱珀案来看,政府的监控计划难以被叫停。早在2011年,一些人权和民权组织提出控告称,2008年的《外国情报监控法案修正案》准许美国国家安全局对民众的国际通讯进行”拉网式的搜集“,对没有任何违法嫌疑的民众也不例外,这是”过于宽泛“的监控法令。但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的投票结果,裁定控告缺少足够依据,维护了政府依据《外国情报监控法案》实施监控的权力。

  • 责任编辑:胡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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