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和军方的网络空间合作协调机制也相当成熟。“9·11”事件后,鉴于网络安全领域政府和军队各自为政的混乱状况,美国加强了国土安全局、国家安全局、中央情报局等政府部门与军方网络战部门的协作。
美军赛博司令部基思·亚历山大四星上将兼任国家安全局局长,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军政双方在网络安全问题上出现职责不清、分工不明、互相扯皮的现象。
为增强网络防御能力,美国政府、军方联合组织了多次代号为“网络风暴”的全国性网络防御系列演习。
在2010年组织的“网络风暴3”演习中,参加演习的除国土安全部外,还有商务部、国防部、能源部、司法部、交通部和财政部,以及美国11个州政府和60家私营企业。
美国为维护网络空间利益、谋求网络霸权而采取的“举国体制”对我国的启示也是多方面的。
对于在中国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的微软、Intel、思科、苹果等美国IT公司,我们应有必要的防范意识和措施,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制度。
要知道,缺少政府、军方和企业任何一方的努力,都不可能把我国打造成一个网络强国。三方应通过共同技术研发、提供相关服务等方式,在提高网络防御能力等方面紧密合作,共同维护网络空间的利益、安全与稳定。
对于军队、政府和关键行业内网以及互联网使用的骨干路由器、网络操作系统等核心网络软硬件设备,要逐步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本国产品替换进口产品。
政府和军方还应加强网络领域的国防动员建设,整合军内外各种专业和非专业力量,定期举行网络战演习,增强国家的整体网络防御能力。
此外,在联想、华为、中兴等IT企业走向海外发展,受到不公正待遇或政策性歧视时,我国政府应通过主动发表声明进行声援、积极与当事国交涉磋商、申请国际组织仲裁解决等办法,积极扶持其拓展国际市场,提升其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