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

大公资讯 > 大公军事 > 台海风云 > 正文

热闻

  • 图片

台立法机构批准台湾渔船雇佣保安 可带枪械

  台湾立法机构经济委员会20日初审开放渔船在“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作业时”雇用私人武装保安。条文明定,渔业人渔船经台湾主管机关核准作业海域范围,含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者,可雇用私人海事保安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装保安人员。

  近日,台湾海军康定军舰与海巡署福星舰等多艘巡防舰组成护渔舰队,在巴士海峡中国渔民作业区巡航护渔。确保渔民作业安全。此次随行护渔的康定军舰为台湾海军124舰队主要作战舰只,配备海槲树防空导弹及雄风二型反舰导弹,搭配S-70C反潜直升机,攻击与侦察能力比较强。

  台湾立法机构经济委员会20日初审通过渔业相关法规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渔船在“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作业时”雇用私人武装保安。

  条文明定,渔业人渔船经台湾主管机关核准作业海域范围,含受海盗威胁或非法武力高风险海域者,可雇用私人海事保安公司提供的私人武装保安人员,并应逐船检附相关文件,事先报请主管机关备查。

  条文也明定,渔业人应令其雇用非台湾籍私人武装保安及其持有或使用枪炮、弹药、刀械,在境外登(离)船,不得进入已报请备查受保护渔船以外台湾领域。

  “农委会渔业署长”沙志一称,目前台湾渔船作业高风险海域主要在马六甲海峡、亚丁湾等海域。他说,在境外雇用武装保安维护渔船作业,武装保安不排除台湾籍,但因目前当局高度管制持有枪械,须修订“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允许民众在境外或境内“专属经济海域”参与这类工作后才可适用。

  日前,台湾立法机构交通委员会已初审通过航业相关法规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开放台湾籍商船可雇用私人武装保安。

  • 责任编辑:胡硕

人参与 条评论

微博关注:

大公网

  • 打印

地方频道

更多
参与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