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按照“诉讼证据标准”构建房地产和基建项目档案管理体制,军队各有关单位要从证据资料和专业人员等方面提前做好准备,积极应对因普查、清理工作可能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依法运用证据维护军队合法权益。
从涉及军队的诉讼案件的司法实践看,军队有关单位由于种种原因导致相关资料保管不善,有关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档案管理薄弱,许多单位及主要领导缺乏用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经验,这也是需要通过“两项普查工作”发现问题并抓紧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针对此次全军的两项普查工作发现的许多矛盾和问题,如果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不得已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全军各有关单位要有军队房地产法律诉讼在一段时间内有多发趋势的思想准备。而法律诉讼必须遵循的“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事实为根据”的事实,是能够为确凿的证据即证据原始文件所证明的事实。这就需要全军的两项普查工作要普查和清理相关原始资料即证据原件,普查过程中要注重按照应对诉讼证据要求查明事实情况,按照“诉讼证据标准”构建档案管理体系,并与加强军队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档案管理相结合。军队各有关单位务必要从证据资料和法律服务专业人员方面提前做好准备,依靠确凿的证据依法维护军队的合法权益。
四、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完善军队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的立法工作
1990年4月20日,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2000年6月21日,中央军委颁布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0年4月20日中央军委发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其他规定与新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新条例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属于中央军委颁布施行的军事法规,应当说,《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是“军队房地产领域”最高等级的规范性文件,已经成为全军后勤管理机关执行军队房地产管理政策的依据,甚至也成为部分法院裁判军队房地产涉诉纠纷时援引的依据,其法律适用意义毋庸赘言。
时至今日,重新审视“2000版条例”,我们不难发现不但所依据的上位法律有很大变动,而且适用的实际情况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2000年以后,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新颁或者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在合同、城镇房屋租赁、房屋登记等领域制定了新的司法解释,尤其是近十年来,全国房地产业高速发展,农村城镇化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风起云涌,军队房地产管理领域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适用的客观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军队房地产涉诉纠纷高发频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亟需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