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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对恐怖分子需从重量刑 警示少数民族居民

只要是发动恐怖袭击,那么,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司法机关就必须对恐怖分子从重量刑,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向少数民族居民释放出明确的信号,在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方面少数民族区域自治组织负有特殊的责任。

  2006年8月26日,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中哈联合反恐演习“天山―1号(2006)”第二阶段中方演习在新疆伊宁市举行。突击队员使用喷火器消灭藏匿在洞穴里的顽固分子。

  恐怖袭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恐怖袭击所带来的恐惧心理。一些恐怖分子之所以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实施恐怖袭击,就是要最大限度地制造恐慌,从而向世界显示他们的力量。对付恐怖分子,一方面要布下天罗地网,另一方面也要镇定自如,对于恐怖分子实施的恐怖袭击活动,一方面要严厉的谴责,另一方面要按照普通刑事案件对待,将恐怖分子送上法庭,让他们接受公众的审判,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揭露他们的处嘴脸,也只有这样才能让恐怖组织充分意识到,正义终将战胜邪恶。

  中国在打击恐怖分子方面有许多先天的优势,健全的基层管理组织以及区域性的国际情报网络,使得中国在摧毁恐怖组织基地和打击恐怖分子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但是,令人感到担忧的是,一些学者特别是一些从事国际问题研究的学者错误地以为,打击恐怖组织容易激化民族矛盾,只有与恐怖组织达成和解,才能逐步地减少恐怖袭击。这是典型的与虎谋皮。打击恐怖组织与制造民族分裂是两个概念,民族和解不能建立在恐怖的气氛之上,各民族大团结不能建立在相互仇视的基础之上。处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必须依法办事,必须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各民族的法定权利,强化各民族的法定义务。

  在打击恐怖组织分裂势力方面,少数民族负有特殊的责任。各少数民族必须对本民族出现的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进行严密的监控,必要的时候应当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果断予以打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利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各民族团结发展。如果为了争取特殊的利益,而支持或者暗中支持本民族的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那么,最终的结果必然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打击恐怖主义的问题上绝对不能奉行绥靖主义,不能够把打击恐怖主义与民族分裂划等号。打击恐怖组织是为了各民族的和解,打击恐怖分子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各民族的健康发展。

  部分学者认为,一些地区之所以产生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根本原因就在于当地生产力落后,文化教育不发达,因此,要想从根本上铲除分裂势力、极端势力和恐怖势力,必须加大对少数民族扶持的力度,让当地居民能够尽快地赶上现代化的步伐。这是一种典型的偷换逻辑,它忽视了社会矛盾的复杂性,也忽视了各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中深层次的问题。少数民族地区经济不发达固然是产生恐怖分子的原因之一,但是,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不是为了减少恐怖分子,而是为了促进民族和解。一些偏远地区的恐怖分子打着民族独立、民族自决的旗号发动恐怖袭击,他们不是为民族长远利益发展着想,而是为了一己私利。

  事实证明并且反覆证明,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之后,恐怖势力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大幅度增加。这说明经济发展的水平与恐怖势力的滋生蔓延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经济的快速发展会给某些恐怖组织提供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信息的闭塞则为恐怖组织招募成员提供了土壤。因此,在打击恐怖分子的过程中,必须树立系统思维的观念,不能把减少恐怖袭击寄托在经济的快速发展之上,在打击恐怖组织的过程中,必须千方百计地增加信息的供应量,让少数民族地区居民自觉地明辨是非,及时了解事实的真相。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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