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
维护空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空军新闻发言人 申进科
国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也应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任何空中活动,都应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简化飞行任务审批应以维护空中秩序和安全为前提。所有审批都会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进行。医疗卫生、抢险救灾和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的紧急飞行,更会得到优先保障
我国进行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并不是所谓的“将1000米以下空域全部放开、随心所欲飞行”。任何空域、任何高度、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任违规违章飞行
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我国境内的飞行管制,是确保国家空防安全的需要,是维护空中秩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空军将始终坚持空防空管一体、军民一体、全域一体,忠实履行使命任务
空中安全,牵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牵系我们的幸福生活。
正如一位网民所说,“我们的家园需要安宁祥和的天空,维护空中安全,就是呵护我们的家园,呵护平安和幸福。每个社会成员都要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
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不能分割
近年来,一些企业进行的航拍、航测及庆典服务等商业性航空活动,一些公民进行的航模放飞等娱乐性航空活动,有时引发空中险情,有的危及军民航飞行安全和公共安全。这种只讲飞行权利、不尽安全义务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和杜绝。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是宪法明确规定的。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国家保障每个社会成员依法按章飞行的权利,每个社会成员也应当依法履行维护空中安全的义务。任何空中活动,都应以确保国家空防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为前提。
媒体公开披露的信息显示:2009年,一架小型航空器在杭州地区违规飞行,造成杭州萧山机场关闭56分钟,18个航班备降和延误。2012年,海南一家企业使用“蜜蜂”飞机擅自组织飞行活动,严重干扰军机训练。2013年,北京一家科技公司进行商业性航拍飞行,既没有向民航部门申报航拍任务,也没有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计划,又违规到首都机场附近空域飞行,导致待降首都机场的多架飞机空中紧急避让。
空军对近年来参与处置的多起航空器违规飞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发现:违规飞行的既有私营公司,也有航空爱好者,还有熟知航空法规的个别航空公司。违规航空器的类型,有直升机、无人机、航模和三角翼飞行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