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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将建海岛整治项目库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国将建立国家级及省级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并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中的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提出,省级海洋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海岛整治修复规划,并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海岛地区需求进行修编,至少每5年修编一次;根据所编制的海岛整治修复规划,建立省级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省级项目库项目包括海岛人居环境改善、生态修复以及海岛权益保护等方面,具体信息有位置、内容、规模、目标与经费概算等。国家海洋局对省级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进行审查筛选后,择优纳入国家级海岛整治修复项目库,国家优先支持纳入国家级库中的项目。(余建斌)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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