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环码头 资料图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计划在中环海滨重建解放军军用码头,发展局发言人21日在会见传媒时强调,重建计划是根据1994年签订的《中英军事用地协议》,是一个历史事实,特区政府有责任为驻军提供一个军用码头,双方不会签署任何拨地条款,驻军有权根据《驻军法》管理该处军事用地。
发言人还强调,驻军已经承诺,当该军用码头作非军事用途时,会向公众开放,望市民不要过度猜测和怀疑。
香港计划将中环解放军营附近预留的150米海旁,划为解放军军事码头,并把一幅面积约0.3公顷的土地,由休憩用地修改为军事用地,兴建4座1层高的建筑物,包括办公室、消防泵房及供电设施等。香港立法会将于下星期讨论中区军用码头的规划。
建码头计划引争议
这一计划引来巨大争议。民间团体保护海港协会称,政府改变土地用途兴建码头前,没有咨询公众并及交由城规会讨论。他们说,解放军并没有长期使用码头的需要,但交出土地后本港再无权影响土地运用,令港人利益受损。
该协会又质疑,按中英于1994年达成的协议,港府的责任是预留150米的最终海岸线建设军用码头作停泊之用,协议并没有规定政府预留3万英尺海滨用地划作军事用地,不明白为何发展局还要把已承诺用作海滨大道的空间改作军事用地。改协会还强调,并非针对解放军或驻港部队,希望不会因为政府官员错误的决定,而影响解放军和本港市民的友好关系。
然而,香港发展局发言人21日在会见传媒时强调,中英两国政府在1994年签订的《中英防卫用地协议》中,特区政府有责任为驻军提供一个军用码头,并列明中环及湾仔填海计划蓝图中,特区政府须于韦尔斯亲王军营附近预留150米的最后永久海旁,供1997年后兴建军事码头之用,而根据《驻军法》,建成后的军事码头授权予驻军管理。
他说,码头位置亦早于2000年已获核准,及后经过多次讨论,并于2002年向立法会提交中区填海计划第三期工程拨款申请文件,当时并已获立法会的审阅及批准。
对此,港府特首梁振英近日也表示,近期有人对中环军事用地改变用途的批评与事实不符。梁振英称,香港回归之前,英军在中环和金钟一带拥有海军基地和军事码头;英国撤离香港后,军事基地按照中英之间的协议交给大陆解放军。由于当时香港政府需要填海造地,在取得解放军同意后,当时的军用码头一并被填埋,但港府承诺完工后会把一个新的军事码头交还给解放军。
对于民间团体质疑,梁振英说,英军在香港主权转移前向港征收超过120亿元军费,当时的军事码头一直被英军列为禁区。但香港主权转移后,解放军没有向香港征收军费,而且“低调克己、纪律严明”,并同意日后的军事码头在没有停泊舰艇时,会开放给市民使用,是一番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