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飞获批“高新技术企业” 有效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15%
本报讯(通讯员 吴加舜) 经过8个月的申报审核,中航工业沈飞于2月19日首次成功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国家科技部备案。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向沈飞公司正式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和牌匾。
此次沈飞公司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沈飞公司在有效期内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为15%,预计3年累计减少企业所得税1亿余元。
2013年6月,沈飞公司正式启动此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为确保此次申报获得成功,公司主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反复与省市科技主管部门沟通交流,对申报环节进行仔细确认。技术中心按照申报标准和专家的建议,反复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完善。财务部门联系组织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并组织税务主管部门对公司进行现场审计工作。最终经过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专家进行全面审核、评审,并进行结果公示后,报国家科技部备案。
近年来,沈飞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力争打造创新型企业。通过持续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优化科研组织机构,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等有效手段,不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为有力推动企业的高速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