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闭幕。
大公网北京3月15日电(记者 王俊)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举行闭幕会,除“一府两院”报告等之外,还表决通过了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的会议所作的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等法律规定,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而2013年3月入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的陈吉宁、陈豪在2015年初已分别获任环保部长和云南省长职务,两人此前已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请辞全国人大常委职务并获接受。
原任全总党组书记的陈豪(1954.2)在2014年10月获任云南代省长,并于今年1月“去代转正”。另外,2014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接受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及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
2015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原任清华大学校长的陈吉宁(1964.2)为环保部部长;与此同时,会议决定接受陈吉宁辞去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职务的请求,报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确认。
按《宪法》所规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职权,3月15日上午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之前作出的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大常委和内司委副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的2877名代表以“赞成2792票,反对33票,弃权42票”表决通过了《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确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接受陈吉宁、陈豪辞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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