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任命李建中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资料图)
大公网北京1月15日电(记者 郑清) 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山西等省级公安厅长陆续获任副省长,最新的案例出现在安徽。至此,内地31个省份当中已有19位省级公安一把手同时“兼任”省级政府副职。
据安徽网消息,1月15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表决,决定任命省政府省长助理、党组成员、省公安厅长李建中为副省长。李建中今次擢升之前,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山西等省份的公安厅长已纷纷获任副省长。
李建中(1965.5)是河南陕县人,是河南省公安系统培养出来的官员,曾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正厅级)等职,2013年调任安徽省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兼)。
值得一提的是,今次李建中晋升为副省级之后,内地31个省份中“兼任”省府副职的公安厅局长将增加至19人,另外的18人分别是:湖北的曾欣、江苏的王立科、上海的白少康、四川的侍俊、广东的李春生、广西的高雄、内蒙古的马明、吉林的黄关春、青海的刘志强、重庆的何挺、黑龙江的孙永波、新疆的朱昌杰、江西的郑为文、山东的徐珠宝、河南的王小洪、河北的董仚生、陕西的杜航伟、山西的刘杰。
另外,还有7位省级公安厅(局)长“兼任”省级政府党组成员、省(市)长助理,他们分别是:天津的赵飞,贵州的孙立成、甘肃的马世忠、福建的王惠敏、辽宁的王大伟、云南的杨嘉武、海南的李富林。
目前仅宁夏的王雁飞、湖南的孙建国、浙江的刘力伟、北京的傅政华(同时担任公安部副部长、党委委员)以及西藏的刘江5人不在省府领导班子中“兼职”。其中,王雁飞、孙建国、刘力伟、傅政华均“兼任”省级党委常委。
(本文版权归大公网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